住院部分負擔核退2424人受惠 最大戶可領回23萬3500元
▲住院部分負擔核退2424人受惠,最大戶可領回23萬3500元。(圖/住院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2017年衛福部公告的年度住院部分負擔上限爲6萬2000元,民衆若在一年內多次住院,且每次住院都達到部分負擔上限3萬7000元標準,就容易繳超過公告金額。健保署3月依據去年申報資料,發現有2424人達核退標準,初估金額約1.8億元,日前已主動寄發通知書,只要在6月底前填妥帳號與金額並寄回,最慢3個月內可收到退款。
健保署專委林寶鳳表示,依照健保法第47條,針對急性病房30天、慢性病房180天訂有部分負擔上限,若費用較高的話,會依照國民所得6%的百分比訂出每次部分負擔上限,每年部分負擔上限則是國民所得10%。
以2017年而言,每次部分負擔上限是3萬7000元,每年部分負擔上限則爲6萬2000元。因此,只要一年長期住院2次以上,就符合核退資格。
▲住院部分負擔核退需在6月底前申請完成。(圖/ETtoday資料照)
林寶鳳表示,在今年達到核退標準的2424人中,最大戶是一名住在大臺北地區的71歲女性,去年總共住院11次,繳納金額高達29萬5500元,健保署須核退她23萬3500元,只要在6月底前將通知書寄回,最快可於7月底前收到退款。
林寶鳳表示,過去民衆收到健保署核退通知書,需要檢附收據正本和費用明細、填寫核退申請書向健保署申請;但從今年起,民衆收到通知書後,只要同意所附健保署依照醫院申報資料計算的金額,就可以不用再翻箱倒櫃或再請醫院補發收據和費用明細。
另外,今年也將核退申請書和通知書簡併爲一,直接在通知書上填寫核退金額之銀行帳戶相關資料,再寄回健保署申請即可。若對計算金額有疑義,當然還是可以檢附收據及明細正本,向健保署提出申請。但須留意的是,核退申請必須在6月底前完成,一旦逾期,健保署將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