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多年前搬至鄭姓女子樓下,2人始終處不來,她控告鄭女於民國100年1月,在陽臺大聲罵她,「磨皮、蘿蔔、沒有奶子、屁股又大、好吃懶作」,因此對鄭提出刑事訴訟並民事求償20萬元。
▼女子罵鄰居胸小屁股大,卻稱是在跟總統府通電話;下爲擬真「實感屁股」,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YouTube)鄭女於審理刑事部分時,說自己當天是在家裡和總統府通電話,不是罵原告,但法官不採信此說法,認爲她涉及公然侮辱,判其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一審時法院判鄭女要陪3萬元;高院審理時認爲,鄭女以不堪之詞形容他人外貌,因此改判她需賠償6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