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到大醫院部分負擔「優惠」170元 1個月最多用4次
▲轉診到大醫院部分負擔「優惠」170元,1個月最多用4次。(圖/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部分負擔調漲將於2天后上路,健保署今(13)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針對民衆經過轉診就醫者,在一個月內的四次回診,均視同轉診,可享部分負擔費用的優惠,藉此鼓勵民衆若有傷病應先至基層院所就診。該措施將於4月15日與門急診部分負擔新制同步實施。
衛生福利部已公告自4月15日開始實施健保門急診部分負擔費用調整方案,未來民衆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就醫,門診部分負擔由現行的210元、140元,分別調降至170元、100元,如果未經轉診而逕赴醫學中心就醫,門診部分負擔由360元調升至420元。
急診部分,凡至醫學中心急診,完成診療後屬檢傷分類第3、4、5級的病患,部分負擔由450元調至550元,檢傷分類第1至2級的部分負擔則維持現況。
健保署表示,爲引導民衆不要不分大小病都往大醫院擠,而是透過各級醫療院所的分工合作,提供民衆最適切的照顧,該署推出分級醫療六大策略及廿四配套,其中至關重要的配套措施便是推動家醫制度與建立人性化與便民的轉診平臺。
爲了落實雙向轉診,健保署着手修訂「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相關條文,在蒐集病友團體、醫界等各界意見後,業已完成相關法制程序,預定自今年4月15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