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破冰店玻璃大門怪「擦太亮」 勞力士男討賠反虧2萬修門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今年7月在新北市九份一家冰淇淋店吃冰,等待過程中剛好看到朋友路過,於是立即起身想去打招呼,卻沒有注意到店家玻璃門一頭撞上,搞得全身都是傷,氣憤要求賠償62萬多元;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認爲,門上明明貼有「推」、「營業中」等標語,縱使業者把玻璃擦得很乾淨,只要稍微注意還是可以看到,因此判他敗訴,還要賠償2萬500元的修門費。

▲店家的玻璃大門掛有「營業中」的小吊牌。(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林男7月20日上午11點30分和數名親友到「COOL N2分子雪糕九份店」消費,等待餐點上桌的期間剛好看到友人路過,先是向外大喊一聲人名,接着起身快步衝向店家的玻璃大門,卻沒有注意到門是關起來的,當場直接用身體撞破,導致雙手有多處淺撕裂傷;他事後認爲是店家把門擦得太乾淨,害他被割傷、勞力士手錶也壞掉,憤而提告求償。

不過,楊姓業者反駁,事發當下他馬上提供醫藥箱幫忙處理傷口,與林男同行的親友也有詢問玻璃大門的賠償費用,只是因爲這是加盟店裝潢都是委請傢俱業者一併設計,所以無法立即報價,後來回電告知卻反被索賠,不得已才決定訴諸法律提告求償修門費用2萬500元。

▲許多商家爲了美觀,大多會採用玻璃大門。(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基隆地院法官調閱店內監視器警員拍攝的現場照片,發現被撞破的大門上有橢圓形握把,上頭還張貼「營業中」、「拉」等標示,一般人只要稍加註意並依照通常使用情形,就可以明確知道大門的存在以及是開是關的狀態

法官指出,況且林男是身心致慮皆成熟的成年人,應該知道大門的開啓方式是推拉握把,而非用身體衝撞,縱使當下處於情急的狀態,也不可能沒看到門上的標示,顯然是自己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業者方面玻璃門擦得光亮到一塵不染並未有任何過失,因此判決他敗訴,還得賠償2萬500元的修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