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外送員又肇逃 酒駕累犯遭判10年

朱姓酒駕累犯在2022年底在澎湖203縣道3.75公里處撞死外送員又肇逃,日前一審遭判10年。(翻攝畫面/許逸民澎湖提供)

澎湖一名酒駕累犯,2022年底時撞上路邊起步變換車道的UBER外送員後心虛逃逸,雖經警方詢問目擊證人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緝兇後查出又是酒駕,但遭撞外送員因有腦幹衰竭、右側額顳葉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送醫搶救2天后仍不治。日前,澎湖地院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合併處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肇事的朱男(47歲)過去就曾酒駕遭逮,遭宜蘭地院判刑4月,又再酒駕犯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9年;並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2年,所以定下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朱男是2022年11月3日晚再度酒後開車上路,於晚間6時45分行經203縣道3.75公里處時,在煞車不及下撞上同向路邊起駛並往左變換車道的35歲陳姓外送員騎士,卻逕自離去,陳男經路人報案送醫搶救2天后,仍宣告不治。

警方後來根據目擊者說法及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分析後,鎖定肇事車輛,循線在當晚7時55分前往朱男家中訪查逮人,並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4毫克,明顯違規,經檢方調查後依法予以起訴。且因警方是掌握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可能之駕駛人展開調查,應認員警已發覺犯罪,朱男在警方上門後坦承犯行,僅屬自白,無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

另法官還根據朱男在偵查中已自陳,他過紅綠燈約2、30公尺後發現被害人時,已離自己不到1公尺,「但他突然迴轉...當時車速約50、60公里」,而事故路段限速約50公里,認定事發當下已超速。

最後法官審酌,酒後不得開車經政府三令五申多方宣導,爲國民所熟知,朱男卻漠視法令,於飲酒後恣意開車上路,導致車禍發生致生被害人死亡,且朱男已有2次酒駕前科,仍不記取教訓而一再酒後駕車,素行不佳,甚至逃離現場,至不足取,考量朱男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目前仍在分期償還中,故量處合併執行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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