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1兆以上銀行 需建立獨立法遵、資安單位

▲「金控銀行業內控內稽實施辦法條文修正公聽會銀行局局長邱淑貞主持。(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7日)邀請銀行業者跟專家學者,針對金控與銀行內稽內控實施辦法修正做討論,會中達成共識資產一旦達到臺幣1兆元以上的銀行,就要建立獨立且專責的法遵單位資安單位,並且不分資產金額,所有銀行都需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會給予半年的緩衝期,最快銀行需在明年下半年完成所有建置。

今天(7日)金管會召開的「金控及銀行業內控內稽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由銀行局局長邱淑貞主持。公聽會中銀行局與業者達成2項共識,第一,建立吹哨者保護機制;第二,資產達到臺幣1兆元以上的銀行,需建立獨立且專責的法遵單位與資安單位。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資產達1兆元以上的銀行有15家,包括臺灣銀行、中國信託兆豐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華南銀行玉山銀行、彰化銀行、土地銀行永豐銀行、上海銀行臺新銀行、臺灣中小企銀行。而元大銀行在明年合併大衆銀行後,資產也將破兆,成爲第16家。

銀行局表示,這15家銀行中,有2家已經成立獨立的資安專責部門,其他大部分都還設在資訊部門下面,但未來這15家銀行全數都要設立獨立的資安專責單位,由協理以上層級擔任資安長。而獨立的法遵部門,則規定不可兼任法務

吹哨者保護機制部分,公聽會中達成共識,不分資產金額、各銀行與金控都要建立舉報制度,且金控或銀行,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也不能對檢舉人做出影響工作權的處分,例如:解僱、降職、減薪。而當被檢舉人爲董事監察人或副總以上的管理階層調查報告要呈報到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