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捷延宕監院糾正交通部、高鐵局 何煖軒有12行政違失

機捷工程延宕多時,監察院9日通過對高鐵局、交通部的糾正案。(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日通過糾正案,針對機捷工程延宕,糾正交通部與高鐵局,報告列出17項缺失,前高鐵局長、前交通部政務次長何煖軒應負12項行政違失責任,包括漠視顧問中興工程建議ME01標至少需290餘億元經費意見,逕訂定預算金額爲262億,過度壓縮工程建設經費,降低其他有捷運建設經驗廠商西門子公司法商亞斯通公司得標機會,致毫無捷運建設經驗的丸紅公司得標。

監委林雅鋒、仉桂美、劉德勳調查桃園機場捷運自政府收回自辦之後,因工程轉包、系統整合、機電建置、合約爭議糾紛解決方式問題工期一再拖延,迄今仍無法通車乙案,監察院9日下午通過糾正案,認爲從何煖軒以來歷任5位高鐵局長,均需負行政違失責任,並已函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參考改進。

公務人員行政違失部分,調查意見內容指出,除了何煖軒應負的12項行政違失責任外,歷任高鐵局長吳福祥依調查意見也應負6項行政違失責任、龐家驊就調查意見應負1項行政違失責任、朱旭應負2項行政違失責任、現任高鐵局長鬍湘麟應負2項行政違失責任。

監察院表示,何煖軒、吳福祥、龐家驊等3人之行政違失責任,均已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的10年追溯期,因此不予究責,未來並不會遭到彈劾。至於胡湘麟、朱旭之行政違失責任則函請交通部查處。

▼監委調查報告指出,何煖軒應負12項行政違失責任。(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