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何煖軒 鄭文燦:尊重監委職權 但須還原真相
▲針對監察院彈劾何煖軒,鄭文燦表示,尊重監委職權,但須還原真相。(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針對監察院通過桃園機場捷運調查報告,彈劾現任華航董事長、曾任桃園機場捷運董事長以及前高鐵局局長等要職的何煖軒,市長鄭文燦10日主持市政會議中,於聽取桃園捷運公司營運重點工作報告時,雖爲何煖軒大表不平,但仍強調,監察委員必須就事論事、依法論事,應該透過調閱原始文件,還原事實。
鄭文燦針對9日監察院通過桃園機場捷運調查報告,提出三點看法:第一、何煖軒過去擔任交通部高鐵局長任內,日商丸紅並未就機場捷運一案投標,更遑論得標,丸紅在第二次公告才投標,當時的高鐵局局長已經是吳福祥。
第二、長生國際開發公司喪失機捷計劃最優申請人資格一案,監察院彈劾何煖軒,但移送至公懲會後,決議不予懲處,原因在於以仲裁方式決定,而非進行訴訟,乃按照當時BOT合約所載明;第三、機捷目前仍在測試階段,通車日程由交通部決定,而桃園捷運公司已做好準備,全力配合通車時程。
鄭市長指出,何煖軒擔任高鐵局長期間爲91年7月25日至94年8月29日,當時,原承攬機捷工程的長生國際開發公司,因爲財務問題,無法完成區段徵收及增資50億元,91年12月31日,高鐵局和長生國際開發公司終止合約。
92年5月24日,行政院決定收回民間興建營運後移轉(BOT)方案,改以公務預算自行規劃興建;93年6月11日,通過機場捷運特別預算;93年11月26日,開始基本設計;94年5月31日,立法院決議機電系統統包工程(ME01)須按照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且以最低價格標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