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農業埤塘!民間垃圾焚化廠違法 監院糾正環保署

監察院6日糾正環保署桃園政府。(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蘆竹區及大園區重要農業灌溉埤塘遭嚴重污染主因是有民營廢棄物清理機構長期違法棄置有毒廢棄物,監察院6日糾正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監察院指出,「宇鴻公司營運10多年長期違法長期違法棄置有毒廢棄物,甚至將有機廢液雨水溝放流,要求相關機關要確實檢討並改進。

監察院6日通過監委美玉、仉桂美、林雅鋒等人的調查報告,糾正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監察院指出,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明知廢棄物清理機構棄置掩埋飛灰底渣及傾倒廢棄物,屬常見的違法樣態,但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自2001年至2013年,均未對「宇鴻公司」(原名坤業環保工程公司)旁的灰渣堆置區及周邊空地進行稽查,讓業者得以用來棄置有毒事業廢棄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市政府在2014年前,對「宇鴻公司」違反《廢物清理法》的行爲,都僅裁罰法定最低金額,有濫用裁量權違失,而在2009年7月滲眉埤出現大量魚屍居民包圍「宇鴻公司」焚化廠,指該公司排放廢水肇禍,但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卻未依專業深入調查,還逕自推論是天氣炎熱,而排除「宇鴻公司」的污染責任,處理態度過於草率

此外,桃園市政府於2014年7月檢測發現滲眉埤底泥戴奧辛重金屬嚴重污染,卻在11個月後才公佈相關資訊,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且漠視居民身體健康及知的權利,明顯失職。

針對滲眉埤受重金屬及戴奧辛嚴重污染,監察院表示,要求環保署及桃園市政府確實督促「宇鴻公司」執行污染改善作業,並應按所訂期依法代履行、進行債權保全及追償,並應研議補償受害農民及代爲求償之可行方案,在後續整治方面,桃園市府也應儘速擬對策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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