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周工時40小時 800萬勞工受惠
▲勞工團體勞動節上街頭,爭取縮短工時、反過勞。(圖/記者陳明仁攝)
800萬勞工有福了!立法院15日三讀《勞基法》部分條文,將雙週工時84小時降低爲每週40小時(雙週80小時),經勞工同意後可延長爲每週工時48小時,形同週休二日入法。僱主如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2016年元旦實行。
此外,未來僱主必須保存出勤紀綠5年,細節至每分鐘,如果勞工向僱主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僱主不得拒絕;僱主未保存出勤紀錄,可處新臺幣9萬到45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錶示,法定工時縮短是14年來新的里程碑,把勞工的法定正常工時推向與世界先進國家相同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