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勞基法 企業三寶爲何?周志潔:勞資會議、工時與出勤紀錄
▲勞工示意圖。(圖/記者謝婷婷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今天(1日)是勞動節,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指出,配合勞基法新法修正,他建議臺灣企業掌握3大原則:掌握工時概念、備妥出勤紀錄與及早舉行勞資會議,才能取得勞資雙方保障。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也指出,現在臺灣許多人才至海外工作,各類外派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還有各種契約當事人的模式及跨國調派人員之僱主認定等,都是企業要多留意的問題。
今年3月1日起,新版勞基法賦予企業3種彈性,不僅可要求勞工連續3個月共加班138小時,每月加班上限也從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另外還有12種行業僱主可要求連續工作超過7天,甚至有司機因此上班22天最後過勞釀車禍,且已涵蓋270萬人;而輪班換班間距方面也從11小時縮短爲8小時部分,目前臺鐵、臺電、中油、臺糖輪班人員皆受影響,而大衆捷運系統運輸業、婚攝業等將一併適用8周變形工時。
勞動部指出,目前僅12行業可連續工作超過7天,但不得超過12天,包含食品製造業等3項行業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因應大衆的生活便利;還有水電燃氣業等2行業工作地點於偏僻地區者,還有水電燃氣4項行業爲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須延長者;另外還有製造業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是石油煉製業等行業。
輪班間隔例外部分,勞動部指出,目前有3種狀況可適用,也就是臺鐵乘務人員(包括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整備員、技術助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列車長、車長、站務佐理)、臺電、中油等特定人員,都是從今年3月1日起到明(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輪班間隔。
周志潔則強調,新版勞基法給予企業彈性,但各項的單月加班上限放寬至54小時、輪班間隔縮短至8小時、例假調整讓員工連續上班12天等,都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周志潔也呼籲,勞工集體行使權力已經是必然趨勢,企業「避無可避」,必須爲自己事業取得良好運作。▼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周志潔。(圖/記者林昱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