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60億海洛因 4嫌判無期徒刑
屏東檢警偵破歷年最大宗岸際毒品海洛因案,4嫌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林和生攝)
屏東地檢署偵破歷年最大宗岸際毒品海洛因案,獲悉由張姓金主爲首的販毒集團,習慣從東南亞買毒,並以漁船進行接駁,檢警蒐證多時,在枋寮岸邊人贓俱獲,起出470公斤海洛因,市價超過60億元,且逮獲12人,經屏東地院審結,其中4人因犯罪情節重大,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指出,由張嫌爲首的運毒集團走私手法隱蔽、海陸分工細,且利用當時警力大都投入選舉查察及夜間行動避免遭破獲。集團成員先以大船載運毒品至近海,再利用另一艘船筏將毒品運至離岸邊更近處,並覆成員身穿蛙鞋游泳出海,將毒品拉至岸邊,另由他人在陸地上接運。
再熟悉整個運毒模式後,檢警於凌晨時分在屏東縣車城鄉臺26線岸際旁涵洞,先逮捕53歲林姓男子與16歲尤姓少年,現場共起獲海洛因磚1240塊、總重共約470公斤,並扣得蛙鞋1雙、游泳圈1個、飼料袋21個、尼龍繩1捆、無線電對講機1支、警示燈1顆、手機1支及車輛1輛等物。
屏檢指出,這是臺灣治安史上緝獲海洛因數量第二多案件,以岸際來講則是查獲最多量,以數據分析,1公斤純質海洛因經以葡萄糖、麪粉等稀釋,可供10萬人次吸食,470公斤等於可4700萬人次施用,以臺灣2300萬人口,可供每人施用2次,每人平均分到0.02公克。
起訴時檢察官具體求處張嫌死刑,但承審法官認爲,審酌犯案情況,宣告刑已可收懲戒之效,檢察官求刑稍有過重,不過仍併科罰金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