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科員」貪2億判無罪 高檢署不服氣提上訴
前汐止區公所民政科視導王玉升因索賄4000萬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3年,高院認沒有對價關係改判無罪。(報系資料照)
被稱爲「肅貪女英雄」的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前視導王玉升,遭控承辦祭祀公業業務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升索賄2億餘元,王女成爲「最貪女科員」。一審重判王女13年、李男20年半、蔡男6年,但高院日前雙方沒有對價關係,逆轉改判王女3人無罪,引發軒然大波;臺灣高檢署28日表示,檢方不服無罪理由,已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王女與李昌諭合作由李男出面簽約,一同仲介販售土地,蔡男在2010年以管理人身分,與王、李籤立土地買賣授權書,出售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所有土地,出售價扣除應分給派下員及處理地上物等費用外,其餘都給王、李當成仲介斡旋費用。
2013年王女升任視導職務,接任祭祀公業等相關業務,她利用職務審覈的權限,違法通過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的規約備查案發給蔡男,讓蔡男可以順利出售土地,並找建設公司以6億多元購地,王女與李男從中獲得2億多元的利益。
一審將王女、李男依貪污罪重判13年、20年6月,蔡男依行賄罪判處6年徒刑,但高院日前認爲,王女、李男獲取利益,是因爲仲介土地買賣,與王女同意備查規約的行爲沒有對價關係,不構成檢方起訴的貪污罪,將王女等3人都改判無罪。
但二審改判無罪理由,引發各界議論,承審法官還親自出面說明。
高檢署認爲,高院判決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判決有違背法令,已先向最高法院聲明上訴,近日將補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