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決定不上訴 浩鼎案無罪確定

臺灣高檢署決定不上訴,浩鼎案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被控內線交易案,經一、二審都判決無罪後,臺灣高檢署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檢察官起訴,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總經理許秀美、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遊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5人,張等人在2015年8月底的專家會議當中,得知臨牀實驗人數未達實驗門檻,會導致「OBI-822」乳癌疫苗上市時程股票將會大跌,陸續在9月到2016年2月底解盲前,賣出手上持有股票。

不過,一、二審都認爲,檢察官所指「重大消息」,是科學試驗之未必結果,不具有明確性及重大性,無從認定被告利用「重大消息」買賣浩鼎公司股票

臨牀試驗判讀方式由CR改爲LR,非但經衛生福利部授權新藥查驗登記審查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同意,並經主管機關覈准在案,且有最新科學上依據,並無任何不合理之處,檢察官所指此事項,非影響浩鼎公司股價的重大消息。

此外,高院認定,統計及醫學專家證詞受試者血液中IgG、IgM抗體產生與否,無法推測該受試者究竟屬於試驗組或對照組,且本案臨牀試驗之雙盲設計,足以防止藉此方法預先推估試驗結果,檢方指控及提上訴部分沒有理由,仍判張念慈等人無罪。

高檢署檢察官研議後,決定不上訴,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