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科員索2億 得手4千萬二審竟判無罪

汐止區公所王姓科員索賄2.1億,史上最貪。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有「最貪女科員」之稱的前汐止區公所視導王玉升,勾結掮客索賄2.1億元,得手4000萬元,一審將她重判13年。但上訴二審後,高院9日認爲王女收取金額與承辦業務無關,兩者間並無貪污對價關係充其量僅有行政責任圖利問題,因此逆轉改判王女無罪。可上訴。

王玉升在2000年至2007年間擔任前臺北縣汐止市公所民政裡幹事辦理祭祀公業寺廟禮俗業務,但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當選後,拔擢親信漢民掌理祭祀公業業務,王玉升被轉任他職,她憤而在2008年5月向調查局檢舉張漢民違法圖利「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業主並索賄,黃建清、張漢民等人遭起訴並被判刑。

檢方認爲,王玉升覬覦「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土地的龐大利益,她明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有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21筆土地,欲出售建商,但因其本質神明會,土地移轉不易。當時張漢民在2009年違法核發祭祀公業證明,土地更難出售。於是王女在2013年重掌祭祀公業業務後,私下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蔡宏升聯絡,自稱可以幫忙處理土地出售事宜

蔡宏升因此再向區公所送件申請規約備查,並准予備查。幾天後,王女勾結李姓土地掮客,約定以6億1500萬元賣出21筆土地。王女則透過讓「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准予備查的行爲,與蔡宏升約定2.3億元的賄賂,最後也順利取得4千萬元。檢方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對王女等人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將王女重判13年、褫奪公權5年;掮客、行賄的蔡宏升,也分別遭判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大逆轉。高院認爲汐止市公所2009年10月13核發給「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全員證明,性質上雖屬於違法的行政處分,但該案刑事判決尚未確定;且違法行政處分在2013年5月31日蔡宏升申請規約備查時仍未經撤銷,亦即王女處理本案時,當時仍屬合法行政處分。故基於行政處分的「跨程序拘束力」,王女當時的行爲,屬於依法行政行爲。

至於王女與掮客可以從本案中收取4000萬元,乃是基於掮客在2010年與蔡宏升簽訂土地買賣授權書的約定而來,當時王女並未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不構成職務上行爲之要件。再加上高院還認爲,「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員早有出售土地及解散分配意思,但涉及法律規定嚴格,派下員們無力處理土地買賣和地上權等複雜問題,纔會經過派下員大會,決定與王女、掮客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授權書,委託兩人代爲處理。所以高院認爲,並無貪污對價關係,檢方起訴部分,改判無罪。

不過高院也認爲,王女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應受行政責任的追究,或有涉及檢察官未起訴的「圖利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