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建商如何課 財部將訂參考基準

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將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年限在2年以內法定稅率下限由現行1.5%調高至2%,已合理調高建商待銷售房屋稅負;另考量建商興建房屋,可增加房屋市場供給量,滿足住屋需求,給建商兩年銷售期,過期未售出的房屋即屬餘屋,應適用較高的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上、下限稅率較現行各調高1/3。

爲使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有其準據,以免囤房稅2.0方案形同虛設,明定地方政府得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有關該基準的戶數及稅率級距,財政部將徵詢地方政府意見後審慎研議,目前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