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荷拉被迫公開「與渣男友性愛次數+場所」! 法官當庭看片列6點「有快門聲」判無罪

記者劉宛欣綜合報導

荷拉24日被發現在自宅身亡,得年28歲。她在2018年飽受男友崔鍾範暴力對待,甚至偷拍性愛影片威脅曝光雙方鬧上法庭,當時她不願在法庭上再次播出性愛片,但因爲「法官堅持要看」才勉強同意,沒想到法官看完後卻判男方無罪,揭露此事的孔枝泳作家也在臉書發文抨擊法官「到底爲什麼要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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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荷拉24日在自家身亡。(圖/翻攝具荷拉IG)

孔枝泳指責,法官看完影片後「是要具荷拉怎麼面對法官?法官是神嗎?」 ,並提及崔鍾範判決文裡,法官具體地「寫下發生關係場所次數」,她也引用了一部分內容報導內容,批評法官判無罪的6大要點都「非常荒謬」,而該報導內整理出了以下6點:

一、2人在電視節目上相識。

二、是具荷拉主動以IG私訊聯絡崔鍾範。

三、具荷拉主動向崔鍾範提出同居。

四、2人是已發生性關係的戀人

五、崔鍾範在拍下照片時,發出了快門聲,但具荷拉未制止。

六、具荷拉平時也曾拍攝崔鍾範的敏感私生活照。

當時檢方主張「具荷拉雖然是先表達出好感的一方,兩人也確實發生過關係,但這都不能改變崔鍾範違法拍攝的事實」,不過法官並沒有接受此說法,並依據以上幾點,表示「綜合考慮以上事實,被告雖在沒有得到被害人明確的同意下進行拍攝,但憑此難以認定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行爲」,對被告做出了無罪判決

▲孔枝泳作家在臉書痛批法官。(圖/翻攝孔枝泳臉書)

對此,孔枝泳痛批「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情,可能也會被逼出想死的念頭,這到底是什麼種類地獄般暴力?」,南韓網友也紛紛表示「法庭等於傷害了被害人第2次」、「大韓民國法律真的是性犯罪者的天堂」、「到底爲什麼被害人要怎麼承受這種事」、「不懂爲何判斷是否偷拍,需要了解性關係次數」、「做了幾次以上就不構成偷拍、就不是犯罪?」。

▲具荷拉前男友崔鍾範在性暴力相關嫌疑被派無罪。(圖/崔鍾範IG)

首爾地方法院在8月對崔鍾範以財物損壞、傷害、威脅、強迫等4項罪名作出有罪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性暴力相關嫌疑則認定無罪」,當時判決結果一出,立即引起了大衆憤怒,隨着被害人具荷拉身亡,判決也重新浮上臺面受到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