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求情 殺兄焚屍賠償500萬 改判18年

林宗耀涉殺兄焚屍案,檢警土地公祈求後,立即就找到兇器和犯嫌變裝衣物。(盧金足翻攝)

3年前男子林宗耀經商失敗後,殺死哥哥後把自己證件放在屍體上,又剁掌並焚屍,企圖冒用哥哥身分重生」,一審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二審考量林母法官求情,且他賠償嫂侄500萬元獲原諒,將他改判刑18年,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51歲的林宗耀在2017年5月31日計劃殺害哥哥,並用其身分生活下去,他先邀友人唱歌飲酒企圖製造不在場證明,再以變裝方式混淆視聽,用鐵錘毆打哥哥頭部,接着以菜刀猛力砍殺其頭、頸部,哥哥當場死亡後,林宗耀持菜刀砍下哥哥的雙手手掌,且在屍體旁擺放數顆骰子,製造死者是因賭債糾紛遭人殺害滅口的假象林男再將他的汽車駕照及名片放入皮夾內,想要讓他人誤認死者就是他自己,最後潑灑汽油焚燒屍體。

臺中地院將林男判處無期徒刑後,二審臺中高分院考量他事後賠償嫂侄500萬,對方在和解協議書中表示不再追究他任何責任,同意法院對林男從輕量刑,給予自新機會

二審合議庭認爲,林宗耀的母親也求情,認爲他從小品性佳又會照顧家人,但哥哥嗜賭成性,林宗耀幫忙償還賭債,會發生此次事件定有原委,希望他早日復歸,因此將他依殺人等罪改輕判1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