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黨團提案修法 收受大陸政治獻金最重處10年徒刑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財團法人法》與《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針對收受大陸政治獻金、未依規定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黨團26日上午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並於會中提出《財團法人法》第75條案與《政治獻金法》第25條文修正草案。

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依照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禁止收受外國人、大陸人及港澳地區人民的政治獻金,違者將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從先前在推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國家安全法時力黨團的態度就很清楚,就是臺灣當前面對最主要的威脅來自中共政府,若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是來自於對臺灣有侵略、併吞意圖的不友善政府,就有必要透過《政治獻金法》強化處罰的規定。

根據時力黨團提出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明定若收受政治獻金之對象屬於大陸地區之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未依規定之期限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收受金額超過法定上限,將加重其刑至2分之1,並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圖/記者屠惠剛攝)

此外,時力黨團也提出《財團法人法》修正草案,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範疇。立委徐永明表示,時力在去年六月《財團法人法》修法時就主張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規範,可惜民進黨團與國民黨團都不支持。但如今看到不管是彰化的五星共產廟,又或是臺南新營的共產廟爭議,都可以看見對岸透過宗教體系進行統戰,呼籲朝野黨團應重新思考修法之必要性。

針對民進黨團拋出《反滲透法》草案一事,黃國昌表示屆時若逕付二讀後交付協商,按照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最後能通過的時間只剩12月31日的院會,亦即必須跟「立法院不要休會」相互配合。他呼籲,補強臺灣國安防衛體系的缺漏是朝野共同責任,盼其他政黨能夠重新考慮休會之必要。

徐永明則說,本週五將《反滲透法》交付協商時,希望不只有民進黨團的版本,包括時力黨團與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版本都能夠一起交付協商,也呼籲民進黨團撤回提前修會之提案,否則不禁會讓人質疑反滲透法「是修真的還是修假的」。

▲時代力量黨團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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