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萬想買儲蓄險被誆 80歲老翁:理專拖延拒解約投資保單

▲由於陸續出現多起老人投資保單難以承受虧損的爭議案保險局要求業務員自2019年元旦起向70歲以上長者推銷時需全程錄音存證。(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80歲民衆花了180萬元向銀行理專購買儲蓄險,等到基金虧損時才說不知買成投資型保單也不知道沒有還本,而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全額保費遭到拒絕。

保戶說他跟銀行理專說想買儲蓄型保單商品,經推薦及規劃後以180萬元購買保險。等收到保單後,才發現是購買了投資型商品,180萬保費中僅有60萬元被理專拿去購買基金。

保戶無奈地說,他已高齡80歲,對投資型商品一無所知,當時是依理專指示簽名,事後發現不是儲蓄險時曾向理專抱怨卻被敷衍,以致拖過保單審閱期及契約撤銷期。結果後來買的基金嚴重虧損,理專也離職,保戶希望銀行、保險公司可以退還他180萬元保險費

保險公司和銀行都說,理專跟保戶推銷投資型保單時,已請保戶投保時於「重要事項告知」中親自書寫「同意投保」,且也選定3檔基金爲投資標的,又於財務安全計劃書「本人已瞭解此份建議書內容及在建議書中所假設的投資報酬率,不保證未來投資績效,且明瞭專設帳戶相關需要支出之合理費用」下方簽名,顯見保戶應該清楚知道所買的是投資型商品,非儲蓄險商品。

況且保戶收到保單後,發現內容與認知有差異時,即應於保單審閱期或是契約撤銷期內要求撤銷契約。

保戶沒有提出撤銷解約,反而是在投保後曾辦理2次投資標的轉換,也有收到保險公司每季定期寄發的相關帳務書面報告,因此主張保戶應確實瞭解投資型保單之特性,業務員並無不實招攬的情況,而無法退還180萬元保險費給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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