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啓動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開展2021年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工作的通知》,旨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的“建設30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要求,加強非遺區域性整體保護。
通知明確,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須滿足以下條件:傳統文化歷史積澱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非遺資源豐富;非遺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衆廣泛參與,認同感強;與非遺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爲非遺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有承擔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等。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應本着少而精的原則,區域範圍爲縣、地市或若干縣域,原則上不跨地市,每個省(區、市)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應高度重視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設立工作,進一步提高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要求,組成專家團隊總結梳理本地區有特色的文化形態,認真編制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黃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