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資深公僕領「不休假獎金」 年燒國庫65億元

公務員每年超過14天的休假沒休完還可領加班費,造成國庫負擔。(示意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休假是上班族生活中的小確幸,但如果公務人員不休假就可以領加班費,讓國家每年多支出65億餘元,您怎麼看?法院預算中心批評,102年度光是中央政府機關核發「不休假加班費」就高達近27億元,加上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公務員的加班費後,這筆龐大支出對國家財政造成不小負擔,建議比照勞工模式節省政府支出。

中國時報》29日報導,預算中心調查發現,國營事業的「不休假加班費」核發情形更普遍,光是臺糖中油及臺電的不休假加班費,平均每人就核發5.4萬至5.8萬之間,而且有些事業公司沒有應休14日的強制規定,所有休假都可換領加班費,這不僅違反休假制度的原意,還害嚴重虧損的國營事業增加營運成本

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每年至少應休假14天,若超過14天的休假若沒休完,「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覈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一般公務員依照服務年資享有7到30天不等的年假,未休完就發給「不休假加班費」,不過這項規定立法院預算中心認爲有檢討必要。

對此,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加班費這麼多是不正常的事!」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則說,公務員應該共體時艱,她將提案全數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