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硬上男童…1張200塊騙裸照 噁男判8年還要賠65萬

臺中黃姓男子上網向國小6年級男童攀談,以送手機爲由騙去汽車旅館、車站廁所3度性侵,還以1張200元酬勞誘騙他自拍裸照,法院發現黃已非首次誘騙男童拍猥褻照,刑事一、二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男童及父親再提民事求償200萬元,民事庭審酌後,判黃應給付父子6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3年4月8日帶男童上汽旅性侵,沒幾天又約在潭子火車站內廁所逼他幫他口交、性侵,同年5月6日再要男童出面,於沙鹿火車站廁所逼他口交、硬上。

此外,黃曾送男童1支手機,以每張200元代價要他在家自拍僅穿着內褲照片供其觀覽,男童拍了至少5張傳給黃,因家長髮現小孩無故受贈手機,一查才驚見有裸照、性交等對話。

臺中地院刑事一審發現,黃曾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年10月,卻不知悔改再犯,依3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爲強制性交罪,各判黃男7年2月,另依1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他3年2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臺中高分院刑事二審認爲,黃2021年間上網認識少年,以交導打遊戲爲由誘拍猥褻照被判3年10月,於前案仍在審理期間以同樣手法再對其他少年下手,惡性重大,不予減刑,駁回上訴。

男童及其父親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黃男性侵、引誘拍攝性影像行爲,對男童造成創傷難以平復,父子一共對黃男求償200萬元;對此,黃對事實沒有意見,對父子求償金額,他現在沒有能力負擔。

民事庭審酌雙方職業、學歷,收入及黃男侵害情節,認爲男童、其父親精神撫慰金各以45萬元、20萬元爲適當,一共判黃應給付父子65萬元。

黃男3度對男童硬上、引誘他自拍裸照,法院刑事判他8年、民事判應給付男童及其父親6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