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棒球教練跟12歲小羅莉嘿咻91次!女童母返家目擊兩人牀戰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忘年「性」交!新北市一名棒球教練於2014年,跟當時就讀國小六年級的12歲女學生談起一段畸戀,在球場民宿住家等處性交達91次!直到2017年才被女童母親發現,憤而提告。新北地院考量該教練無前科且與女童達成和解,本月9日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黃男徒刑3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2歲黃姓男子於2014年9月在某國小擔任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因而結識女童小芳化名),黃男經常在小芳的父母前誇讚,「她(小芳)很有天份兩人互動親密,甚至開始暗地交往。

自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黃男帶小芳到汽車旅館、墾丁民宿、臺中棒球場、黃男及女童的住家等處嘿咻,次數高達91次,平均每9天就會做一次,最後在去年3月某日,黃趁小芳父母不在,跑到其家中,兩人在臥室牀上激情嘿咻,翻雲覆雨卻忘記顧時間,小芳的母親返家時撞見還在「進行式」的兩人,當場傻眼

師生倆驚恐蓋上棉被,急忙穿衣服,小芳母親回過神後怒吼,「你(黃男)到底在搞甚麼!」事後一狀告法院

法官譴責教練,居然跟未成年少女發生91次性行爲!但考量其並未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加上他無前科,並賠償45萬元與女童達成和解,也獲得家長原諒,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有期徒刑2年、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均緩刑5年,另得服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新北地院。(圖/記者陳雕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