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罪起訴馬英九 北檢打臉:總統職權不能無限上綱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將特偵組偵辦的「全民電通案」內容,泄漏給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臺北地檢署偵結,將馬英九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護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全案分爲2大部分,檢方認爲「總統職權之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所涉犯事實已臻明確。」並一一詳列各方證詞,外界解讀,這麼做一一打臉馬英九的說法,未來馬英九能否全身而退?還有待觀察。
▲北檢認爲,總統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將前總統馬英九依4大罪名起訴。(圖/記者李毓康攝)
統整全案2大部分分別爲,2013年8月31日,馬英得知全民電通案將偵結,也詳閱了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提供的「專案報告」,所謂「該案是行政不法非刑事不法」的說法,不足採信。另外,馬英九一邊翻閱專案報告一邊「說給羅智強、江宜樺聽」,此行爲確實就是非法泄密。
更何況,當晚根本就是討論如何究責王金平、柯建銘等人的關說案及後續政治衝擊,顯見馬英九當時是爲後續政局進行安排,而不願以「合法適當」方式處理,例如待偵查終結,反而泄密、將柯建銘的個人資料非法利用。
▲北檢認爲,行政院長對刑事案件沒有指揮監督權,非「檢察一體」所及,也就是說,黃世銘根本不用向江宜樺報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至於2013年9月4日,黃世銘再度到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馬英九強調,關說司法案涉及法務部部長政治責任,法務部部長去留是總統與行政院長的共同權責,程序和體制上,黃世銘應向江宜樺報告。
但北檢認爲,檢察總長的檢察職權並不隸屬行政院院長監督,因此並無向行政院長報告偵查中個案的義務,馬英九曾擔任法務部部長長達3至4年之久,應該知道這個道理,卻還是泄漏內容並且交付給江宜樺,行爲自屬非法。
總統職權不應無限上綱 檢方暗批,馬英九會不懂道理?
臺北地檢署在起訴中提到「被告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深黯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爲普世共維之基本價值,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之法規及必要有深切瞭解,縱爲處理內閣閣員之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爲之。」
又強調「惟因被告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等情狀,亦非爲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衆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泄漏及教唆泄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爲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所涉犯事實已臻明確。」
字裡行間,雖然沒有重砲批評,但開宗明義即表示「總統爲憲法上之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之義務,應竭力遵循並維護憲政秩序,其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似乎也已經說明全案起訴的基本立場。
▲北檢提出一份,馬英九在法務部長任內的會議紀錄,強調「檢察一體是要讓檢察官擺脫行政勢力及壓力團體干預」,對比今日的泄密案,格外諷刺。(圖/記者楊佩琪攝)
雖說馬英九是否將總統職權無限上綱,用來行政爭之實,還不能完全定論,但馬英九曾表示,黃世銘向他報告時「我不知道案子還在偵辦中。」這句話卻因爲一份畫滿紅線的專案報告書而破功。
檢方表示,偵辦時曾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馬英九呈上當時黃世銘提供的專案報告,當時檢察官發現,專案報告上畫滿紅線註記,但黃世銘證稱,交付報告時並沒有紅線註記,顯見馬英九相當仔細看過報告,還在「陸續傳喚王院長、柯委員」等字句上畫紅線,根本知道案子還在偵辦還沒結案,因此不採信馬英九的說詞,認定確實有泄密。
另外,「馬王政爭」爆發後,馬英九曾上臺北之音廣播節目,接受主持人周玉蔻的專訪,專訪中馬英九不僅說出「他會在調查完已經差不多了,可能還有一些需要去了解的,最後會對外公開……」還說出要傳喚哪些證人「報告中都有提到。」讓檢方不採信馬英九說法「黃世銘向我報告時,案子已經告一段落,認定不是刑事不法。」
▲北檢認爲,馬英九接受周玉蔻專訪,自己說溜了嘴。(圖/記者楊佩琪攝)
柯建銘自訴教唆泄密將宣判 馬英九能全身而退?
其實就在起訴後,馬英九將面對的還有3月28日臺北地方法院針對柯建銘自訴教唆泄密部分宣判。而審理過程中,起訴馬英九的,有「總統剋星」之稱周士榆主任檢察官帶領的團隊,都曾親自蒞庭掌握北院進度,隨時調整偵辦方向。趕在宣判前做出偵結起訴,讓外界認爲,無疑是先「提醒」了北院,也提醒了馬英九,一關接着一關,要全身而退,恐怕沒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