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拿特別費醫「馬小九」涉貪?北檢20日偵結不起訴

馬英九特別費案獲不起訴偵結。(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2006年在臺北市長任內,遭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及臺北市議員顏聖冠指控,以首長特別費覈銷領養愛犬馬小九」,且有其他不實覈銷案,涉貪污及僞造文書案。臺北地檢署20日偵結,認爲涉貪罪證不足,而首長特別費也已獲修法除罪化,因此不起訴馬英九。

欣霓及顏聖冠多次質疑馬英九的北市長特別費也涉嫌貪瀆,2006年8月向前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提出檢舉。謝欣霓曾指控,馬英九1999年領養流浪犬「馬小九」,隔天完成馬小九健檢、驅蟲及認養程序,而後因馬小九呼吸道感染住院,這段期間馬小九的花費都是用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支出,但在北市府覈銷帳目上,卻特別註明是用於「禮品」。

前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接獲檢舉後分案,之後再移轉北檢偵辦,北檢直到馬英九卸任後,才重新分案偵辦本案,總計全案歷經11年後,20日偵結。目前馬英九遭告發及檢舉不法案,北檢仍有7案,正依法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