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震論壇》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寫在北檢起訴馬英九對國民黨背信之後
民國107年7月10日,臺北地檢署繼泄密案後,爲民國94年底國民黨的「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案」第二度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並且以馬英九「機關算盡」、「態度不佳」,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好笑的是,起訴之後,媒體和民意普遍反應不佳,認爲北檢淪爲民進黨打手、現代東廠。北檢辛辛苦苦做了85頁的簡報檔,以爲可以入馬於罪,結果反而成了北檢自己「機關算盡」、「羅致入罪」的鐵證。
本案檢察官以「背信罪」起訴馬前總統,前提要件在於馬前總統必須違背對國民黨的信任關係;換言之,馬總統執行三中案如果不是爲了國民黨的利益,方有可能構成背信。好笑的是,簡報檔第九頁,北檢就指出,馬英九執行三中案的緣由,在於「藉由遵循廣電法規定」,達到「避免不當黨產收歸國有」、「結交四大報之一經營者餘建新」及「黨產歸零:塑造良好政治及媒體形象」之特定目的,進而達成「2008重新執政」的終極目標。政黨的目標在於執政,馬前總統執行三中案既然是爲了國民黨重新執政的終極目標,如何違背對國民黨的信任關係?
檢察官更好笑的是,東拼西湊之後,主張三中案造成國民黨受有72億元的財務損害;乍看之下,馬英九似乎罪在黨國,九死不足爲之惜。但是仔細一看,這72億元根本就是灌水澎風。舉例言之,其中光是中廣的部分,就有15億元的積極損害(未收取之中廣盈餘)以及28億元的消極損害(尚未能收回中廣的不動產),加總起來達到43億元。然而,中廣在95年出售予趙少康所屬之四家公司前連年虧損,累計虧損數十億元,因爲出售給趙少康經營後轉虧爲盈,結果趙少康創造的盈餘算是國民黨的損害?再來,中廣早已多次向NCC申請分割,以便將所謂價值28億元的中廣不動產返還予國民黨,目前國民黨(中投、光華)唯一還沒有回收該部分不動產的原因,就是因爲民進黨政府作梗。這部分檢察官不怪蔡英文政府,反而怪馬英九?另外,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檢察官以鑑價價格27.9億元,國民黨僅以23億元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爲由,就主張國民黨受有4.9億元之損害,更是荒謬至極。北檢豈有可能不知,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當年根本已經成爲國民黨的燙手山芋,如果不是像張榮發這樣的綠頂商人,根本不敢承購。在買者有限的情況下,售價自然受到影響,這如何能說是造成國民黨財務損害?難道下次北檢出售物品低於鑑定價格,承辦人也構成背信?
還有,這次起訴書更厲害的是「穿越時空」!北檢在簡報中數度提到,馬英九94年時是爲了避免「不當黨產」歸還國家,所以執行三中案。這實在太神奇了!民國94年時,根本沒有不當黨產的概念。如果民國94年時的馬英九難道能夠預見105年民進黨會執政,而且還會通過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如果馬英九這麼神奇,可以預見超過十年後發生的事情,民進黨現在有可能執政嗎?
此外,北檢爲了指謫國民黨三中案交易不當,還拉了保力達企業和高育仁來墊背。北檢指出,當時除了中時集團的餘建新外,還有保力達以及高育仁分別對中視及中廣有購買意願。實則,檢方非常清楚,依據廣電法「黨政軍條款」的規定,國民黨必須在94年底之前將中廣及中視售出,否則即屬違法。國民黨將中廣、中視及中影包裹出售,有其時程上的急迫性及必要性。而在考量出售對象時,不可能只考慮售價,也必須考量買方對於所收購企業的經營專業。姑不論趙少康在中廣廣播事業的出價實際上高過高育仁,以高育仁當時國民黨中常委的身分以及欠缺廣播經營專業的背景,中廣如最後出售予高育仁,勢必會出現「國民黨持續實質控制中廣」、「假買賣」等批評。關於中視,如出售予專業在於飲料的保力達集團,則現在中視能否持續經營都未可知,焉能說是符合國民黨的最大利益?簡單說,嫁女兒,難道只看誰聘金最高?不看誰忠厚老實、專業認真?
更令人費解的是,北檢居然指責馬英九行使「緘默權」?並以此認爲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更把中投爲自己員工提撥的六千萬訴訟準備金,張冠李戴到馬英九身上,要求法院對馬英九從重量刑?這些不但是違背了檢察官偵查犯罪時對於被告「利與不利應一體注意」的法定義務,更是已經突破憲政法治的底線。
政黨的目的,在於執政、推動政治理念,不在於營利賺錢。北檢這次以馬英九幫國民黨少賺72億元爲由,以特殊背信罪起訴馬英九,爲本次民進黨執政政治力介入司法劃下了一個恥辱的里程碑。我們只能期待,法院能夠撥亂反正,扭轉北檢的錯誤,勇敢地對民進黨以司法進行政治迫害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