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餘名赴馬遊客要求亞航退票 律師論證維權可行

4月10日有媒體報道馬來西亞仙本那發生中國籍女遊客被劫持事件再次升級綁匪提出7000萬人民幣的天價贖金。馬航失聯事件尚未蓋棺定論,中國遊客又在馬來西亞遭遇綁架勒索,急劇惡化的安全形勢,導致中國赴馬遊客量銳減,有些遊客甚至取消了前往馬來西亞的旅行計劃。

記者近日獲悉,500餘名選擇亞洲航空公司(後簡稱亞航)班機赴馬旅遊的遊客提出退票或改簽請求,遭到亞航拒絕。據瞭解,該批遊客已在新浪微博發起的#亞航退票#話題,並聯系在線法律服務機構律雲,諮詢集體維權事宜

4月11日,律雲官方微博發出聲明,稱經律律師團隊論證,目前馬來西亞局勢足以引起乘客對安全問題的擔憂。現乘客要求退票理由正當且退票系其法定權利,亞航拒絕退票缺乏充分的法律證據

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亞航成立於1993年,1996年11月18日開始營運總部位於馬來西亞吉隆坡,是亞洲地區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憑藉低廉的成本,亞航受到了衆多中國消費者的青睞。

央視315晚會曝光尼康D600黑斑門事件後,作爲國內最大的法律雲服務平臺,律雲迅速反應幫助尼康D600用戶免費集體維權,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多家主流媒體爭相對此追蹤報道。目前已接到超過1600多名用戶的維權請求,近300名用戶已簽署維權協議。

附:參考資料

目前,國內已有退票成功案例(案例來源於網絡)。

網絡案例1:航班地震取消,致電消協獲機票全額退款

女士原定某航空公司機票於2008年5月15日飛往鄭州,但因地震原因取消航班,她就此向航空公司聯繫退票事宜。然而航空公司代辦處告知,因鄭女士購買的是八折特價票,不能退全部費用只能退稅,且票面已有說明。於是,鄭女士轉向消協投訴。消協覈實情況後進行協調,要求此代辦處爲鄭女士全額退款。最終,該代辦處爲鄭女士辦理退票,但申明這是前所未有的“傾斜行爲”。

省消協鄭重告知,該航空公司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等相關規定,其單方面的約定行爲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約定無效,必須爲消費者退票。

網絡案例2:旅行團機場關閉取消,退還全部旅費但無賠償金

2008年8月26日王某與北京某旅行社簽訂《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約定“普吉豪華雙飛六日遊旅遊團, 出發當日該旅行社電話通知王某,由於泰國普吉遊行示威,致使機場被迫關閉飛機無法降落,因此該團被取消, 9月5日再出發。王某不同意,要求退還全部旅遊費用,但該旅行社只想退還部分旅費,雙方就具體退還費用金額無法達成一致。王某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返還全部旅遊費用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賠償金1200元。

判決結果:合同解除,全額退款,無賠償金。

1.王某與該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的解除系不可抗力造成,且雙方並未就合同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故法院認可合同的解除;

2.合同解除後,王某有權要求該旅行社退還全部旅遊費用;雙方合同約定因旅遊線路涉及的城市發生社會動盪等情況引起合同解除的,旅遊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地費用後返還旅遊者,但該旅行社因無法證明其所主張的實際發生費用確已無法退還,且該部分費用的支出王某並不知情,也未實際消費和使用,故判決旅行社返還王某全部旅遊費用;

3.合同的解除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非旅行社的原因,故針對王某要求旅行社支付違約金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