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內相繼吃下罰單,東莞銀行及其參股銀行合計被罰超300萬元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王卓峰 東莞報道

近日,東莞銀行及其參股的村鎮銀行被監管部門各開出1張罰單,罰單總額合計310萬元。

3月29日,東莞銀行在其官網發佈公告稱,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金罰決字〔2024〕6號),對本行處以罰款合計210萬元。對此,東莞銀行高度重視,堅決服從監管部門的上述處罰決定,迅速糾正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完成整改。

東莞銀行指出,其將持續遵循穩健經營理念,進一步強化風險管控,確保合規穩健經營。上述處罰對東莞銀行業務和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無獨有偶,5天前的3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莞監管分局披露的東金罰決字〔2024〕5號顯示,東莞厚街華業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嚴重違規,被罰100萬元。

根據東莞銀行披露的信息顯示,東莞厚街華業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東莞銀行發起設立的6家村鎮銀行之一,於2012年3月26日取得註冊號。東莞銀行2022年年報及天眼查信息顯示,其持有東莞厚街華業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份。

東金罰決字〔2024〕5號顯示,東莞厚街華業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信貸管理部總經理、營業部客戶經理等人被處罰。處罰決定書披露的違法違規事實指出,該公司股東股權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收費。

監管部門決定,對東莞厚街華業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合計100萬元。同時,對四名管理人員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