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波罰單!華夏銀行及興業銀行旗下5家支行被罰 “雙罰”常態下責任人被罰力度加大

財聯社6月6日訊(記者 史思同)6月6日,新疆監管局發佈一大波罰單,其中,華夏銀行烏魯木齊3家支行合計被罰140萬元,興業銀行烏魯木齊2家支行合計被罰75萬元。

具體來看,興業銀行烏魯木齊興業街支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迴流至借款人賬戶”被罰款30萬元;北京路支行因“非標債權投資業務投後管理不到位、投資資金迴流至融資人賬戶”被罰款45萬元。

華夏銀行烏魯木齊河南路支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賬戶,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審覈不嚴、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被罰款60萬元;新興街支行因“保理業務交易背景真實性審覈不嚴”被罰款30萬元;高新區支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迴流借款人賬戶,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審覈不嚴、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被罰款50萬元。

整體來看,上述銀行此次受罰的原因涉及貸款、匯票及投資等多項業務,單家支行處罰金額相對較小。但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波罰單加大了個人處罰的力度,各家支行相關責任人均在被警告的基礎上還被處以不少的罰款。

具體而言,因對自家支行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興業銀行烏魯木齊興業街支行行長周亮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北京路支行行長龔苗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另一邊,華夏銀行烏魯木齊河南路支行行長劉雪松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新興街支行行長劉衛國被警告並罰款6萬元,高新區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麻曉紅被警告並罰款7萬元。

在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蘇筱芮看來,近年來嚴監管一直在持續,伴隨着監管頂層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監管科技水平的精進,違規機構的“小動作”難以藏身。同時,在“雙罰”趨勢下,除了機構層面的處罰,監管對相關責任人的個體處罰力度不斷加大。

“這是監管長牙帶刺,強化市場監管的具體體現。”在業內分析人士看來,國內金融機構規範發展,防範風險,構建良好金融發展生態,離不開強有力的監管。而加重個人處罰力度就是對金融從業人員行爲加強規範約束,對金融從業隊伍素質和合規意識、從業規範性提出高要求,也將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治理,壓實主體責任,培育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企業文化。

同時,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也指出,目前“雙罰”已經成爲金融領域監管的慣例,監管對相關責任人的個體處罰力度不斷加大,將對從業者有更多威懾力,並促使機構管理者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他認爲,當前部分銀行及員工合規性和合規意識仍需提升,建議銀行將合規性融入到業務的KPI當中,形成制度化,持續提升合規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