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華夏、民生等9家銀行合計被罰超千萬

8月2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再現一大批罰單。據財聯社記者梳理,這一波罰單共涉及9家銀行機構,合計罰款金額達1310萬,同時還有28名相關責任人受罰。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輪處罰中,貸款業務違規再次成爲銀行受罰的“重災區”,其中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等多人對該行“貸款三查不盡職形成重大損失”事項負有責任而被處罰。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貸款業務違規頻發,反應出銀行競爭壓力的增加,以及存在內控疏漏、部分信貸調查人員流於形式等問題,未來銀行需加快完善分支銀行的內部治理,並通過加強技術能力,進一步完善內部審查監管。

9家機構合計被罰1310萬,共28名責任人受罰

具體來看,交通銀行湖北省分行因涉及“貸款三查不盡職形成重大損失”等7項違法違規行爲,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處以490萬元罰款。

其中包括:線上抵押貸管理不盡職,形成不良;按揭貸款風險管理不盡職;房地產開發貸款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三查不盡職形成重大損失;經營性物業貸風險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併購貸款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同時,該行11名相關負責人分別因“貸款三查不盡職形成重大損失”或“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或“線上抵押貸管理不盡職,形成不良”等違規行爲受罰。其中,該行湖北省分行業務處理中心一名業務處理中心員工更是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而另一邊,華夏銀行武漢分行因存在“虛列開支套取費用;貸款三查不到位”兩項違法違規事由,也被湖北監管局處以300萬元罰款。

同時,該行上述違規行爲所涉5名相關責任人因此受罰。其中,華夏銀行武漢分行行長、襄陽分行行長楊偉及武漢分行辦公室行政事務崗副經理楊洪民二人均對“虛列開支套取費用事項”負有責任,分別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及3年;另外三人對“貸款三查不到位”事項負有責任,一同被警告。

以及福州農商行因“同業投資業務投前調查不到位、審查審批不審慎;少計表內風險資產;重要崗位人員輪崗執行不到位”3項違規行爲被罰180萬元,一名責任人被罰、一名責任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除此之外,還有交通銀行黔南分行被罰20萬元,一名責任人被罰款;浦發銀行寧波分行被罰45萬元,一名責任人被警告;民生銀行龍巖分行被罰30萬元;羅源縣農信聯社被罰90萬元,兩名責任人被警告並罰款;長汀汀州紅村鎮銀行被罰85萬元,一名責任人被警告;龍巖市永定區農信聯社被罰40萬元,一名責任人被警告;江口縣農信聯社被罰30萬元,四名責任人被警告。

貸款業務仍是違規“重災區”,銀行內部監管需加強

財聯社記者梳理髮現,貸款業務違規仍是此次銀行受罰的“重災區”,同時雙罰趨勢仍在持續加強,9家銀行共有28個相關責任人受罰。

在業內普遍看來,當前金融監管過程中,對機構和個人進行雙罰已經成爲典型特徵。“監管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將對從業者有更多威懾力,並促使機構管理者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

同時在他看來,貸款業務違規是銀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貸款管理也一直是監管關注的最主要方向之一,此次貸款類業務再次成爲被罰主因,說明監管在嚴格注意貸款流向。

據王蓬博分析,銀行貸款業務違規頻發,也反應出銀行競爭壓力的增加,出於業績壓力或主觀牟利等方面的原因,部分信貸調查人員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流於形式,就容易造成貸款的投向和使用流向出現問題。

因此他建議,未來銀行需進一步完善審查制度,加強貸前審查、後管理和貸中檢查等環節的監管。如銀行貸前可以通過開具用途證明、開設專門的收款賬號、直接打給相關機構賬戶等等多種方式預防,同時,目前技術能力上也已經可以實現每筆貸款用途跟蹤,建議銀行可以多加研判使用,確保每一筆消費貸款都能得到有效的跟蹤。

同時,也有業內分析人士進一步表示,銀行需要加快完善分支銀行的內部治理,建立合理績效考覈機制,加強培訓,將依法合規經營融入業務;激勵分支銀行真正研究區域市場需求,創新產品,提升經營能力等。

本文源自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