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噸工業石膏做豆花無罪 二審逆轉判處業者6個月
▲永昌化工涉嫌將工業級石膏賣給下游廠商做豆花。(示意圖/東森新聞)
新北市永昌化工涉嫌提供工業級石膏給下游廠商做豆花等食品,新北地院去年判處負責人周德永無罪。不過,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讓案情出現逆轉,智慧財產法院昨日(24日)改判周德永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衛生局2014年11月發現,永昌化工公司涉嫌將自大陸湖北進口的工業級的硬石膏(無水石膏),裝入食品級的生石膏(二水石膏)外袋,再將產品販售給下游16家臺灣廠商做成豆花、豆腐等食物,2年內一共賣出6公噸,大約賺了14多萬臺幣。
▲稽查人員發現,業者將大陸進口的硬石膏裝入生石膏的包裝袋再賣回臺灣。(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然而,新北地院一審認爲,永昌販售的豆花原料是「食用級」,因此判負責人周德永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認爲,周德永明知當時政府只開放生石膏可以做爲食品添加物,卻以硬石膏假冒販賣給下游廠商,雖然衛服部2015年以修改將硬石膏列入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但仍構成犯罪。
不過,法官考量到周德永年紀已大,加上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產品危害人體健康,24日依食安法假冒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永昌化工另外裁罰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