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 你的工資或將多一筆錢!有的地方連發7個月!
6月起,對於廣大勞動者,特別是戶外勞動者而言,將增加一項收入——高溫津貼。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不少省市都以6月作爲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從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來看,在明確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的省份中,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其中海南省的發放時間最長,爲4月~10月,時間跨度長達7個月。
高溫津貼該發不發違法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爲;未足額發放的,視爲拖欠或剋扣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