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7月起,將影響你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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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從7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國家稅務總局根據部門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後監管能力水平,適時擴大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
並且,進一步推動徹底取消有關稅務證明事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對已經通過信息共享取得並可即時查驗的稅務證明。
可自主公告決定不再索要有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書,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以查驗結果替代證明材料。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土地閒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土地閒置費、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徵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5月1日起試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
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或者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應向銷售方申請重新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內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若內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新開具。
銀保監會出臺新辦法
銀保監會制定出臺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將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整合爲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並明確了各類許可證的適用對象。
《辦法》統一了許可證記載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業務範圍、批准日期、機構住所、頒發許可證日期、發證機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