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土地財政"生態要變?

首要明確的是,本輪徵管職責劃轉工作不改變財政部門管理職權,不會對“土地財政”生態有所影響

日前,財政部發布《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下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專家認爲,非稅收入徵繳體制機制的構建,將有利於提高徵管效率,加強非稅收支管理的規範性。 須要 明確的是,本輪徵管職責劃轉工作不改變財政部門的管理職權。因此,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不會對“土地財政”生態有所影響。不過,稅務部門參與徵收後,或能提升地方房地產市場監管能力。

(截圖來源:財政部)

非稅收入徵收職責劃轉再推進

《通知》提出,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政府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有關部署和要求,決定將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統一劃轉稅務部門徵收。

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是近年來中國推進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要明確地稅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徵管職責。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將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目前,中國已實現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二爲一,社保費徵收職責劃轉也順利完成,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仍在穩步推進中。除本輪職責劃轉外,今年3月31日,財政部也曾發文決定將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土地閒置費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徵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

中泰固收首席分析師周嶽、分析師肖雨認爲,稅務部門徵收非稅有助於提高徵管效率,加強非稅收支管理的規範性。稅務機關有專業的徵收隊伍,而且對繳費單位較爲熟悉,比如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職工工資總額,稅務部門在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已經掌握這一數據,因此能實現精準徵收。今年以來,已經有包括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近20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

徵收機構改變不影響財政資金運作

據財政部數據,2020年中國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89927.16億元,增長11.7%,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84142.29億元,增長15.9%。可以看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來源。

由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規模較大,與房地產市場關係密切。因此,。在財政部發布消息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徵收機構改變成爲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社交媒體上很快出現瞭如“土地財政退出歷史”、“房地產稅改革工作加速”等聲音。

但從《通知》表述以及附錄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繳流程來看,本輪改革工作僅涉及到徵收機構的改變,並未涉及資金運作以及土地出讓工作。

(涉及競買保證金情形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徵繳流程。圖片來源:財政部)

《通知》提出,稅務部門應當商財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等部門逐項確定職責劃轉後的徵繳流程,實現辦事繳費“一門、一站、一次”辦理,不斷提高徵管效率,降低徵管成本。具體徵繳流程可參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圖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確定。涉及經費劃轉的,方案按程序報批。

《通知》還提出,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首先必須明確,土地出讓金進出的通道是沒變的,即國庫的運作機制是不變的。在此次財政部土地出讓金徵收權改革過程中,需要注意變化與區別:

改革前,我國土地出讓金的徵收,執行的是“財政部門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模式

改革後,將調整爲“財政部門管理、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模式。同時央行、自然資源部門和住房監管部門等需要密切配合、做到信息溝通。從這一對比可以看出,土地出讓金的進出最終還是由財政部門所把控的,這一點絲毫沒有變化。唯一變化的就是在徵收實務工作中,稅務部門 即 各地稅務局承擔了相關的工作。

嚴躍進稱,由於具體的徵收沒有太大變化,所以本輪徵管劃轉工作不會對“土地財政”生態形成影響。而且改革前和改革後,財政部門的管理職權是一直沒改變的。

地方房地產市場監管或迎改進

分析人士認爲,目前《通知》的表述雖說明了本輪徵管劃轉工作與以往劃轉工作一樣,不會產生較大影響。但隨着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的進一步完善,後續可能將進一步出臺相關政策或修改完善相關措施。當前,本輪徵管劃轉工作產生的影響還需要密切關注後續徵管工作的部署。不過,稅務總局實施的全國統一信息化方式規範管理,或有利於地方對土地市場的監管。

《通知》明確,徵管劃轉工作將先試點後推開。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雲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爲單位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爲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徵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徵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徵管劃轉工作。

嚴躍進認爲,7個省份城市)開展徵管職責劃轉試點而不是所有省份都在推行,說明是有選擇性地進行試點。同時,這也說明今年下半年稅務部門徵收土地出讓金的工作流程還會細化,後續將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這也使得房企應對此類政策具有半年的緩衝期

在嚴躍進看來,傳統的土地市場監管中,各地土地管理部門既有衝動,也有壓力。這使得部分城市土地的調控“很糾結”,進而也使得土地市場的熱度等評價並不完全精準。而目前此類工作轉移到稅務部門,其對土地交易市場的理解就會更到位,也更客觀,也能夠據此判斷出土地市場的冷熱程度和風險大小。此外,當前房地產監管的跨區域工作還有待補短板,而稅務部門掌握了土地出讓金徵收權後,則可以在跨區域監管方面形成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