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有土地出讓金 計收標準現6大變化
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土地管理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和《關於明確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實施意見》涵蓋了土地計劃管控、土地儲備、土地供應、供後監管、農村土地管理等全過程土地管理環節,是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一本通”文件。《通知》中則明確,對私有住宅經批准增設電梯增加的建築面積的出讓金計收標準,由評估地價調整爲住宅用途基準地價的40%,提高出讓金計收效率、利民便民。
涵蓋不同情形出讓金標準
市國土規劃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隨着新的法律法規的頒佈實施和土地管理政策的調整完善,廣州市政府2014年3月28日頒佈實施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12號文”)部分條款出現了與上位法不銜接、與新形勢不適應的情況,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
《通知》對12號文中有關出讓金計收的政策標準進行了歸併、補充和完善。除現行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涉及的出讓金計收政策外,將其他分散的出讓金計收政策進行彙總,全面涵蓋了首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用地補辦出讓手續、已出讓(劃撥)用地項目調整出讓金、已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地產補繳出讓金等不同情形的標準。據瞭解,計收標準的主要變化內容包括6個方面(詳見右表)。
《意見》涵蓋了土地計劃管控、土地儲備、土地供應、供後監管、農村土地管理等全過程土地管理環節,並結合國家、省、市節約集約用地的新要求提出了改革措施,爲建立廣州市土地管理長效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耕地保護方面,落實中央部署增加了佔補平衡“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的內容,堅持本地補充開發和易地補充開發相結合,鼓勵將符合條件的廢棄廠房、空心村、廢棄礦山用地、灘塗等未利用地等開發補充爲耕地。繼續完善耕地保護和佔補平衡制度,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嚴格落實佔補平衡、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土地儲備方面,進一步落實了環保土壤污染治理要求,原爲關停搬遷工業企業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的,需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規範土地供應方面,按照國土資源部規定,將公開出讓起始價和協議出讓價格調整爲不得低於相應基準地價的70%;同時還落實了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留用地和臨時用地管理的政策規定,如使用國有土地落實有留用地指標返撥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經濟發展留用地,視同以出讓方式取得,不需補辦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和補繳土地出讓金。
同時爲平抑房價、穩定預期、籌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增加了“限地價、競配建人才公寓”、“限地價、競配建公共設施”、“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自持比例、現房銷售等調控措施出讓方式。
《意見》還優化產業用地配置、扶持實體經濟發展。爲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與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政策相銜接,增加了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先租後讓的規定;同時落實市政府工作部署,將花都、從化、增城、番禺、黃埔、白雲六區的工業項目用地出讓下放;爲實現閒置土地監管的全流程整合、進一步提高供後監管工作效率和效能,將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確定由所在區負責。
計收標準有哪6大變化
一是對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出讓金計收時點進行了明確,除改造方案批覆或原出讓合同已有約定外,其他的計收時點以國土規劃部門同意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時爲準。
二是將公開和協議出讓的價格由不得低於基準地價調整爲不得低於基準地價的70%,與國家政策要求一致。同時把社會事業用地和營利性科研設計用地、旅遊業用地、娛樂業用地的公開出讓起始價格由辦公用途評估地價的70%調整爲不低於評估地價的50%;此類項目調整計容建築面積但未調整規劃容積率或僅調整規劃容積率的,按一般用地項目補繳出讓金標準的50%計收出讓金。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的公開出讓起始價格調整爲按相應地段工業用地市場評估地價擬定。
三是將自行徵地拆遷協議出讓項目計收出讓金標準由評估地價扣減經評審的拆遷費用調整爲評估地價的40%。
四是對使用政府儲備用地建設公建配套設施的,土地綜合開發費先按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收取,土地儲備成本覈定後再“多退少補”。
五是對私有住宅經批准增設電梯增加的建築面積的出讓金計收標準由評估地價調整爲住宅用途基準地價的40%。據悉,此舉是爲了提高私人住宅加裝電梯的出讓金計收效率,實現便民利民。如今廣州舊樓加裝電梯的情況漸多,但因爲此前補交地價的評估方式比較複雜,導致加裝電梯後一些業主遲遲沒有辦下新的房產證。
六是經市級及以上機構認定的營利性科研、教育、醫療、體育機構自有土地改造,增容部分由原規定的按評估地價計收出讓金調整爲按市場評估地價的20%計收出讓金。
《廣州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獲通過
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杜娟)昨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填補了廣州關於土地儲備政策的立法空白。《辦法》完善土地儲備計劃執行考覈及獎勵事宜,從“任務獎勵”和“增量獎勵”等方面對區予以激勵,將進一步調動各區開展土地儲備工作的積極性,促進市、區兩級共同努力把土地儲備“蛋糕”做大。
市、區可共同投資合作開展土地儲備
市國土規劃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是全國最早成立土地儲備機構的城市之一,20多年來,土地儲備在保障城市發展戰略、推動城市發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推動國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水平的新時期,土地儲備工作被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辦法》的出臺,爲我市土地儲備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能有效解決制約我市土地儲備工作開展的瓶頸問題。
《辦法》首先強化土地儲備工作統籌協調,在市土地管理委員會下設土地儲備專業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審議土地儲備工作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各類重大事項。二是細化土地儲備機構職責分工,明確市土地儲備機構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土地儲備,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土地儲備工作,主要開展重點功能區、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綜合開發用地儲備工作;各區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市級和區級土地儲備項目的具體實施,各區政府爲行政區域內土地儲備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市、區可共同投資合作開展土地儲備。
土地收儲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進行
三是完善土地儲備計劃執行考覈及獎勵事宜,通過兩個層次的獎勵,即任務獎勵和增量獎勵對區予以激勵。
四是細化了土地儲備涉及管線遷改、綠化補償(遷移)、土地平整、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等各類成本覈算程序和方式,明確土地儲備資金支付僅涉及土地徵收、收回、收購補償的,無需辦理結算。
五是明確土地儲備項目立項實行分類管理,在現有立項模式基礎上,對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緊急項目,以土地儲備實施方案作爲立項文件,不再單獨審批項目建議書,簡化了立項程序。
六是明確政府購買土地收儲服務的內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將片區土地徵收、收購、收回涉及的服務事項,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引入社會主體實施。
七是細化了儲備土地供應前土地整理方式,市級儲備項目前期開發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可交由市代建局等市屬建設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或屬地區政府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