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被她告性侵上手銬腳鐐 無罪後他求償50萬!法官打臉:過2年期限了

▲彰化阿雄因爲1樁7年前不起訴案,被上手銬腳鐐身心受創因而提出民事求償。(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阿雄」去年2度到阿嬌工作室踹門毀壞器具,沒想到再因爲7年前一件不起訴的性侵案,警方當年將他從南投以手銬、腳鐐,押解到彰化經過8小時偵訊還留置一夜,讓他身心受創,提出民事求償,要阿嬌賠償慰撫金50萬元,但彰化地院認爲侵權行爲所生損害賠償請求權,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駁回請求。

阿雄與阿嬌2人相識許久,因感情債務糾紛長期糾纏不清,2012年5月間阿雄對阿嬌性侵,被阿嬌報警提出強盜、妨害性自主等罪刑事告訴,後來檢方偵查後認爲阿嬌指訴與所提各項證物證人證言均屬有疑而不足採取的理由,3個月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9年5月間2人先是在電話中起爭執,後來阿雄2度到阿嬌的工作室踹門、將放置在工作室內化妝品鏡子物品砸摔在地,現場零落不堪,阿嬌報警提告,今年1月阿雄被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共貳罪,合併應執行30日,可易科罰金,目前還在上訴中。

阿雄認爲當年被阿嬌報警提告性侵,遭警分局員警以手銬、腳鐐,從南投縣南投市、押解到彰化住處及警分局偵訊8 小時及押解到彰化地檢扣留一夜,致伊身心受創,常作惡夢信用破產及名譽掃地,精神痛苦異常,要阿嬌賠償慰撫金50萬元。

彰化地院法官認爲,阿雄實際上有無被阿嬌指訴強盜、妨害性自主等犯行,唯有他自己最清楚,如果認爲阿嬌所提刑事告訴,爲故意不實的誣告,致其遭警執行拘提搜索,身心有受創,最遲於當年9月接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時,算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很顯然已經過了2年時效期而消滅。

►煮整餐竟靠一個「方鍋」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