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控前夫硬上2次怒求償100萬 法官這樣判

一名女子離婚後1年,打官司指控前夫強制性交她2次,她身心崩潰,前夫須賠償她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離婚後1年,打官司指控前夫強制性交她2次,她身心崩潰,前夫須賠償她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她在事發後未即行驗傷或留下任何遭強制性交或有反抗之相關事證,再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判決駁回她的請求確定。

她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主張,與前夫在2007月30日結婚,後來2名子女出生,但因小孩管教逐漸出現問題,2013年間起問題愈趨激烈,她爲了未成年子女與她母親而繼續留於家中,至2020年底,她多次向前夫表明希望離婚之意。

她指控,前夫在2021年2月間深夜,趁未成年子女於房間熟睡之際,進入她房間威脅違反她意願強制性交1次,他以相同方式在同年3月間再強制性交她1次,2021年4月26日2人離婚,她指控對方強制性交2次致她身心嚴重崩潰失衡,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臺北地院一審及高院二審認爲,她主張在2021年2、3月間遭性交2次,但竟沒有在事發後即行驗傷,或留下遭強制性交或有反抗之相關事證,也未報警或尋求何途徑求助,與一般常情有違,再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判決駁回她的請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