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騙140萬買虛擬貨幣 怒告人頭帳戶求償法院這樣判

吳姓女子被騙徒騙走14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人頭帳戶也是被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女子於2021年9月誤信騙徒的「屯幣1個月可保本獲利」話術,匯款140萬元到騙徒指定的帳戶。吳不甘被騙,對帳戶的所有人沈姓男子民事求償140萬元。沈男主張自己也是被害人,他因爲要貸款所以將帳戶交給對方。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證據不足,判沈男免賠。

吳女說,她於2021年9月以通訊軟體Line認識身分不明的「劉葉飛」網友,之後「劉葉飛」多次透過Line、臉書傳遞虛僞不實虛擬貨幣投資訊息。此令吳心動,匯款140萬元至劉指定的帳戶,後來吳察覺上當。

且一名貸款諮詢的劉姓專員告訴沈男,說貸款尚未辦好是因爲在洗信用。且沈男直到去年10月才報警,顯見沈男已經體會到此舉會侵害他人的財產,且有幫助他人詐欺或洗錢之嫌。

判決指出,對於吳女提出對沈男的涉犯幫助詐欺罪嫌告訴,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已經對此作出不起訴處分。對於此件民事賠償,沈男雖然有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但他只是爲辦理貸款而被詐騙集團利用帳戶,並沒有證據證明沈男也是騙徒加害吳女。

且沈男認爲已經透過民間債務公司整合,無需由他與金融機構人員對保,也沒有違反常情,不能將此和一般詐欺或洗錢案件所出售的人頭帳戶相提並論。法官審理後,駁回吳女的上訴,沈男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