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玲姐姐生氣了!被說「從臉到胸都整形」怒告求償900萬 法院判賠了

志玲婚後首露面。(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林志玲告贏了!北京法院判決書指出,新氧科技公司發文,引用林志玲的肖像姓名等明示或暗示聲稱整過形,甚至有影片「林志玲驚現割雙眼皮舊照,原來從臉到胸都微調…」刊登在各大影片網站,引發網友瘋傳。林志玲不滿提告索賠200萬人民幣(約臺幣916萬元),法院日前判她勝訴,認定醫美公司未經同意使用肖像、侵害名譽,但只判賠25萬人民幣(約臺幣114萬元)。

林志玲指控,新氧科技2016年9月初開始發佈影片,聲稱林志玲割雙眼皮、從臉到胸都微調,還在App中盜用她的名義,介紹「志玲姐姐衆星親身使用,旅途白嫩美還得看新氧…」等,影片在愛奇藝、騰訊視頻搜狐視頻等各大網站出現,引起大批網友瘋狂轉發、評論,截至起訴時,總瀏覽量已經超過1.2億次。

林志玲認爲,新氧科技公司的行爲已經嚴重侵犯肖像、姓名及名譽,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經濟損失,因此訴至法院。

▲被誹謗「從臉到胸都微整」,林志玲提告求償。(資料照/記者林敬旻、張一中攝)

委託律師提出4項訴訟請求,包括要求新氧科技、新氧萬維公司立即刪除侵犯肖像權名譽權文章及影片,在全國發行報紙上發佈道歉聲明,並在微信、網站首頁、微博等連續90天發文道歉,以及索賠經濟損失100萬人民幣、合理維權費5萬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人民幣。

新氧科技公司則辯稱,從未以營利目的使用林志玲的肖像、也沒有惡意詆譭,不構成侵權,且使用的內容皆爲新聞評價技術評論,沒有營利目的、產生營利效果,「都是根據專業知識經驗對林志玲容貌變化客觀分析」,林志玲以藝人身分多年活躍媒體下,近年容貌變化確實較大,作爲公衆人物,這種變化被品頭論足是很正常的事。並表示願意停只刊登她的照片文字等內容,但不願意公開道歉,「我方主觀沒有任何惡意」。

北京法院調查出,新氧科技公司發佈大量含有林志玲肖像、姓名的文章和影片,App裡有12篇文,標題提及「林志玲雙眼皮」、「真假林志玲合影」等;還製作了「林志玲驚現割雙眼皮舊照,原來志玲姐姐從臉到胸都微調得堪比純天然」影片,並在微信發佈「志玲姐姐和baby當年還沒整的這個部位是想告訴我們早年模特界流行狂野風嗎?」甚至首頁也使用林志玲姓名,宣傳激光脫毛等。

法官認爲,新氧科技公司未經同意,使用林志玲肖像已經構成侵犯,內容也容易讓網友誤解,影響其形象、造成其社會評價被動降低,同時侵犯了名譽權,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因此判決自2月12日起7日內賠償11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另外刪除所有含有林志玲的文章、影片,並連續30天向她公開道歉。

▼法院判林志玲勝訴,獲賠100萬元。(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