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檢舉男警「違規逆向」 他曝離譜原因:想換女警當管區

▲李姓男子爲了想天天看到女警,長期胡亂檢舉男性管區警察違規。(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王姓警員過去2年至少8次被亂檢舉,騎警機車逆向違規,王警不堪其擾,怒控檢舉他的李姓兄弟涉嫌誣告,李家弟弟坦承檢舉,原因是他不想看到男警當管區,希望警局能換位女警當管區,雖然無厘頭的檢舉內容都是假的,但即使屬實,也不會讓王警受到刑責懲戒處分,臺北地檢署30日處分不起訴李姓兄弟。

年約30歲的李姓男子被控從2019年10月14日起,到2020年3月13日爲止,至少8次用哥哥的e-mail帳號,寄信到內政部長信箱,或是打電話,檢舉中正分局廈門派出所王姓警員,多次騎乘警用機車逆向等違規,但是警方調查,王警被檢舉的時間,不是休假就是另有勤務,不會出現在檢舉地點

李姓兄弟挨告後,弟弟出面一肩扛下所有責任,稱是爲了想換掉王姓男警,讓女警來當管區,所以用哥哥的e-mail寄信,雖然檢舉電話錄音聽起來是2個不同人的聲音,但電話也是他1個人打的。李家哥哥則辯稱家中電腦每個人都使用,弟弟也可直接用他的帳號寄送e-mail,兄弟倆接受測謊也無異常反應,查無事證證明李家哥哥跟着弟弟一起亂檢舉。

檢察官另外函詢警政署發現,即使王警真的有逆向騎車,也頂多被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記申誡「懲處」,和《刑法誣告罪規定,須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構成要件不符,另外民衆檢舉事由也須進行調查是否屬實,因此也不會有使公務僞造文書罪責,最後處分不起訴李姓兄弟,但另外函請警方瞭解是否有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的處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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