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司法官被評良好 考委批:與社會觀感落差大
▲民間司改團體日前要求改善目前司法官評鑑制的5大困難。(圖/記者孫曜樟攝)
法官、檢察官2012年首次舉辦職務評定,竟有高達98%被評定「良好」,引起考試委員批評,「與社會觀感落差大。」考試委員林雅鋒更建議,若有法官和檢察官被評定「未達良好」,應該淘汰,落實退場機制。
法官檢察官過去是依照考績法規定,打出甲乙丙等考績,在2012年7月改爲「職務評定」。銓敘部日前向考試院報告,司法院評定各法院法官,共有「良好」1833人,「未達良好」40人,而各檢察署檢察官共有1276人評定良好,19人未達良好,整體良好比例高達98.14%。評定「良好」,可以晉一級給1個月的考績獎金,相近於公務人員考績甲等。
銓敘部說,在法官法施行前,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兩位首長都認爲,法官檢察官甲等人數不應超過90%,但現在明顯高出許多。考試委員黃錦堂指出,法官檢察官的職務評定與一般公務員年終考績比較,「存在重大不公平。」
考試委員高明見說,一次性的年終評定而無平時定期的評鑑機制,又只有「良好」與「未達良好」二分法區別,易生弊端。而對「未達良好」者,若無法落實淘汰配套機制,也將失去評鑑效果。
考試委員何寄澎認爲,司法官評定良好比例高達98%以上,「這與社會整體觀感、評價的落差,絕對存在。」同是法律人出身的林雅鋒說,法官法設計是社會對司法官存有很高的期許,認爲司法官是「特別的公務人員關係」,若是在高期許下,還被評定爲「未達良好」,應該遭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