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樹膠」增加糕點稠度 食藥署今幫重金屬訂限量

▲「阿拉伯樹膠」增加食品稠度,食藥署今幫金屬限量。(圖/翻攝維基百科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29)日發佈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衛生標準名稱爲「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該規格標準系參酌國際相關規格,修正阿拉伯樹膠之定義性狀描述、鑑定及純度等之要求,以保障相關原料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新標準自發布日實施,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阿拉伯樹膠具有乳化、穩定及增稠之功能,於糖果糕點飲料等食品加工用途廣泛,爲我國及世界各國食品工業中普遍使用,鑑於該原料植物來源品種及加工方式之不同,其性狀亦有所改變,爰國際間於近年內均已就其規格進行修正。

爲使我國相關標準符合國際趨勢,衛福部經參酌聯合國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聯合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簡稱JECFA)之規格要求,重新就阿拉伯樹膠之定義及性狀,包括成分組成、水解產物、原料呈色及商業化型態等提出更爲明確之規格要求,並增訂微生物限量及加嚴重金屬鉛之限量,以供食品業者遵循。

食藥署表示,新規規定阿拉伯樹膠未磨碎前呈白色至橙褐色大小不一之淚滴橢圓物或角狀碎片。商業化之阿拉伯樹膠可爲白色至乳黃色薄片顆粒粉末滾筒乾燥或噴霧乾燥物之型式本品1克溶於2毫升水中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動性,對石蕊試紙酸性反應,且不溶於乙醇

另在微生物規定,需符合沙門氏菌陰性、大腸桿菌陰性,砷3 mg/kg、鉛2 mg/kg、汞1 mg/kg、鎘1 mg/kg以下。且單寧酸試驗樣品與水1比50之水溶液取10毫升,加入0.1毫升的氯化鐵試液,沒有黑色或黑色沉澱形成方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凡經查獲食品原料不符合上述標準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及依該法所訂「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善盡自主管理責任,確認所使用之食品原料符合有關規格之要求,始得用以進行後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