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急轉彎】王明巨/粗糙的政策決定!

機車強制加裝ABS(防鎖煞車系統政策急轉彎。(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王明巨/爲現任臺大醫學院麻醉科教授,處理過數百件醫療糾紛,並曾任臺大醫院院長及臺大醫院竹東分院院長等職。

2019年元旦開始,原本的政策是所有的新車將強制加裝ABS。在羣情譁然之後,交通部幾天緊急開會並在前天開了記者會宣佈,明年元旦開始,只有15萬輛「新款式新車」要強制加裝ABS,「舊款式新年份車」不必強制安裝,要等到2021年纔會要求所有的新車全部都要強制加裝ABS。

只是大選之後,蔡總統決定站到第一線來指揮了。昨天早上她在總統府的記者會,一開頭就指示這個政策要考慮到民衆負擔。

髮夾

於是交通部下午立即決策髪夾彎(不知道是第幾次的髪夾彎了)。只有明年的15萬輛新款新車都要有ABS這件事繼續執行。2021年所有新車全面加裝ABS(防鎖死剎車系統)或CBS(前後輪動剎車系統)的政策暫緩。

政府要強制實施一個會增加人民負擔的政策,政府當然必須要向會被影響的所有民衆說明,爲什麼要強制實施?理由與依據何在?

交通部之所以會有這個政策,王國材代理部長在前天的記者會上明白的說,源起自2014年歐洲商會建議,所以交通部路政司在2015年5月發佈了新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定在108年元旦開始實施。

2015年8月交通部路政司,針對這件事所發佈的新聞稿內容是這樣的:【機車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之安全效益,參考國外案例,西班牙統計於2006至2009年間,機車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有效降低傷害事故29%及死亡事故34%。】

看看國外

【另外,瑞典統計於2003至2012年間,機車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有效降低傷害事故29%及死亡事故42%,如依上述國外實施經驗降低3成死傷人數推估,預期國內每年將可至少減少死亡23人、受傷4,481人,因此可見防鎖死煞車系統ABS對於機車行車安全有顯著效益。】

交通部路政司2015年8月新聞稿的數字來源與依據,我很懷疑是來自這篇以歐洲的西班牙、義大利與瑞典的資料研究發表的論文(Traffic Inj Prev. 2015;16(2):177-83)。

交通部有沒有國內機車的交通事故數據原因分析,來作爲強制所有新車一定要加裝ABS的佐證資料呢?

我相信交通部在提出這個政策之前,並沒有作什麼國內的交通事故與ABS間關聯性的分析研究。因爲在記者會上事官的說明中,不斷地強調「法規調和」。

「法規調和」講得直白一點,就是把臺灣的法規「調整」的和與臺灣有重要往來的國家一致。就是歐洲的法規這麼作,我們就也這麼作啦。

交通部路政司在2015年,訂出這個政策的理由是歐洲的各項研究數據與法規。

歐盟的規定又是如何呢?歐盟的要求是2017年開始,所有125cc以上的新掛牌機車全部都要有ABS。50cc以上機車則只要安裝ABS或是CBS。所以臺灣的作法的確和歐洲一模一樣。

但是歐洲的機車使用狀況到底如何呢?

全歐洲約有3億2千6百萬輛小客車,機車約3600萬輛。

臺灣約有790萬輛小客車,1376萬輛機車,其中有約40萬輛沒在用。

領牌數量對比。(圖/作者王明巨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2013年至2017年這五年間歐洲與臺灣的新領機車牌照數請見表一。臺灣一個國家的機車每年新領牌照數,大約是整個歐盟新機車數量的8成,甚至去年比全歐盟還更多。

根據一份歐洲的研究調查資料顯示,歐洲人所使用的機車引擎小於125cc的只佔5.6%,8成都是超過400cc的大型重機。捷克使用125cc以下機車比例最高16.8%,瑞士最低不到2%。如下圖。

▲歐洲使用機車使用引擎大小。(圖/作者王明巨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臺灣呢?8成以上的民衆使用125cc以下的機車。

在這些擁有機車的歐洲人中,有約近7成每年騎乘距離超過5千公里(其中3成超過1萬公里)。如下圖。

▲公里數。(圖/作者王明巨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臺灣由交通部所作的調查中,臺灣人騎乘機車的距離,每年平均只有3527公里。臺灣機車的使用者大部份是爲了通勤、通學購物

在交通部2015年的新聞稿中提到了西班牙。西班牙面積50萬5千平方公里人口4700萬,機車只有300萬輛。

瑞典面積45萬平方公里人口990萬。瑞典2000年騎機車的死亡人數39人。2010年37人。2012到2018這七年分別是31、40、31、44、36、 39、46人。

在臺灣的機車肇事與死亡的原因呢?106年機車肇事前 6項肇事原因,如下圖。

▲臺灣機車肇事原因。(圖/作者王明巨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我找出了這麼多數據之後的結論是什麼:

一、全歐盟的機車數量,或每年新增的機車數,最多隻比臺灣多2成。甚至去年臺灣還超過全歐盟。

所以一個新車強制加裝ABS或CBS的政策,在臺灣會被影響的人數比例,遠遠超過歐洲。

二、歐洲80%以上是400cc的大型重機,臺灣80%是125cc以下的普通機車。

三、歐洲人騎車距離遠,臺灣人騎車的距離近,騎乘目的是通勤學與購物。

大型重機速度快重量大,ABS這一類的安全措施,效果顯而易見。雖然也有CBS的選項,但是ABS這個名詞一定印象更深刻。但是對臺灣許多人只是在家中附近,上班上學或作爲簡單代步工具的機車,距離不遠速度也不快,ABS的必要性,使用機車的人當然會有些質疑。

臺灣地小人稠,機車數量這麼多,相信所有朋友天天都會看到騎機車的朋友,在車陣中表演着S形前進的穿梭特技。臺灣每年二十幾萬件的機車事故與駕駛人的安全駕駛習慣當然有關。每年警政署的前六大機車肇事原因分析也明白顯示了這一點。

再加上大雨之後,即使是大都市也會出現的五千個坑洞,這樣的道路品質,也是機車族朋友的最恨。

我完全不懷疑機車加裝了ABS之後,對於騎乘者的安全性一定更爲提升。我相信對於安全要求高的人,很可能政策不要求,他也會自己主動安裝。

但是一個能提升機車騎士安全性的設備,能不能直接變成每輛機車都非有不可的強制配備? 當然需要更充足的資料與數據。至少一定要有臺灣自己的資料與分析數據。

這就和汽車的各種安全配備一樣,希望更安全的人,本來就會主動購買,但如果要變成強制每個人都要接受的政策,當然就需要更堅強的依據與理由。

能證明真的值得花更多錢,真的可以買到更安全理由與依據。

該強制什麼?

如果真的要強制加裝,我認爲更該強制加裝是隻要開車者坐上駕駛座,一被偵測出酒駕就無法啓動汽車的裝置。

如果真要強制,我認爲更該強制的是,只要道路坑洞造成機車騎士傷亡,就要有維護道路品質者,負責連帶賠償的機制。

路政司在三年多前,只因爲歐洲商會的建議,與「法規調和」的理由。就修改了「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殊不知這項「基準」在臺灣會影響的人,幾乎和全歐盟一樣多。

殊不知歐洲機車比臺灣機車又大又重。

殊不知行車距離歐洲臺灣也差很多。

更沒有針對這個強制加裝ABS的作法,到底能更增加多少安全性,減少多少機車族的死亡與傷害的充分依據。

沒有人惡意

在這個政策中,沒有人是惡意的。

但是決策品質是粗糙的。

2015年時就已經粗糙的,2018年年底之後交通部的修正作法仍然是粗糙的。

雖然總統的直接指示讓這個政策暫緩實施。但是這個決策本身的依據看來仍然是大選之後,爲了讓更多支持者抽得起煙,所以要有另一種「平價煙」的思維。

我認爲也仍然是粗糙的。

交通部的主政者,在準備推的這個政策的三年裡面,幾乎拿不出更充份資料與數據。只是拿着歐洲商會的建議,只是拿着「法規調和」的理由,就要所有的機車族在現在與未來掏更多錢出來買機車。

這當然是既怠惰又不負責任施政作爲。事務官有責任,政務官當然更有責任。

只是這樣下去,未來每項施政真的都要在總統府的迴廊,纔會知道到底能不能推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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