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批「坐好車叫人民換車」 環署擬補助弱勢購四行程中古車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治法》,諸多措施引發汽機車駕駛不滿,痛批政府「砍民生用車來抵換工廠排放」、甚至說蔡英文總統「自己坐好車,叫人民換車!」環保署今(27日)特別召開記者會迴應,目前只有「高屏地區」是空污總量管制區,適用抵換機制,且抵換量只有削減量的30%,機制最多使用10年,整體而言有助加速總體污染量降低;另也研議補助經濟弱勢可以跟中古車商買符合排放標準的5至8年中古車。

空污法》修法,新增工廠等固定污染源如果不符合總量管制區標準,可以藉由收購老舊車輛移動污染源抵換排放量;另一方面,又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引發爭議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明,抵換僅有高屏地區可以施行。(圖/記者洪巧藍攝)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外界多擴大解釋,以爲抵換機制可能在爲深澳電廠或者臺中火力發電廠解套,其實目前實施空品總量管制的僅有高屏地區,「不要看到新聞標題就發揮無限想像力」。

要抵換必須是設籍高屏地區的工廠,而且必須符合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或者最低可達成排放率(LAER)之後仍無法取得排放量,纔有資格;而抵換的老舊車輛除了必須是車齡近20年以上的高污染排放車輛,也必須設籍於高屏地區,估計機車約23萬輛,柴油車約1.6萬輛。

而抵換量也不是1比1,詹順貴說,移動源抵換固定源最終每年僅得抵減削減量之30%,也就是說,車輛要減量3.33公噸的污染量,才能讓工廠抵換1公噸,進行抵換必須付出更大的移動污染源代價,每次抵換總污染量都會因此減少,這種方式在美國加州行之有年。

▲空污法爭議釐清,抵換量僅有削減量的30%。(圖/記者洪巧藍攝)

詹順貴也提到,爲了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政府是是分階段分期程推動,109年實施的部份,柴油車齡14年以上、機車16年以上必須符合4期排放標準,預計受影響爲一、二期大型柴油車以及行程機車。

不過,政府也早已提供補貼措施,並非只有棍子,也有蘿蔔,而針對柴油貨車,有鑑於部分經濟能力較爲不好的車主表示負擔,行政院已經同意提供購車貸款總計補貼30億利息

機車的部份,外界質疑補助對象只有電動車費用高昂,經濟弱勢負擔不起,詹順貴說,環保署目前也正在研議,讓經濟弱勢族羣可以跟中古車商買符合排放標準的5至8年中古車,平衡社會正義與環保。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明空污法爭議,信賴保護並擋箭牌。(圖/記者洪巧藍攝)

民間團體反應民衆購買車輛的時候都符合當時標準,應該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詹順貴說,信賴保護原則並非鐵板一塊,依《憲法》規定如果涉及公共利益是可以進行限制,否則工廠也可以說自己建廠時都符合當時標準,環保署啥都不能管?但他也強調政府並非坦克車輾過去就不管,是事先補助之後再慢慢淘汰,有正當性且符合法律要求。

至於古董車友憂心遭到限制,詹順貴說,如果僅是辦理以車會友等活動,只要報備申請,不會特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