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澤平:中國人口大遷移 3000個縣全景呈現
文:任澤平 熊柴 閆凱
導讀
人口是一切經濟社會活動的基礎,人口帶來的居住需求更是房地產發展的根基。我們在業內提出了廣爲流行的標準分析框架:“房地產長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2017年推出的《房地產週期》專著成爲超級暢銷書。本文是我們對《中國人口大遷移:2019》及2018年兩篇人口遷移報告的進一步深化,採用的縣級人口數據比2018年報告更加完整和準確,將在探討多維人口指標的基礎上,全景呈現全國近3000個縣的人口大流動大趨勢。
摘要
什麼指標更能有效判斷人口流動趨勢?1)常住人口存在統計偏差和數據缺失問題。常住人口可直接反映人口流動,其中尾數逢0的年份爲人口普查,尾數逢5的年份爲1%人口抽樣,其他年份抽樣比例僅1‰,存在統計偏差。非普查年份的常住人口存在一定缺失,比如2017年中國地級、縣級行政單位常住人口數據缺失率分別爲10%、21%。2)戶籍人口、小學生數可輔助深化判斷人口流動趨勢。戶籍人口來自公安部門,比較準確,雖不直接反映人口流動,但仍可間接推斷部分情況;如某地戶籍人口淨遷出,表明該地區缺乏吸引力,常住人口也大概率流出。小學生數據來自教育部門,準確度較高,不僅代表着年輕人口潛力,也代表着背後的家庭,可通過與全國比較、城市分組大致控制人口結構、入學政策等差異,從而對比分析人口流動。3)對房地產市場,當某地常住人口減少或增長低於自然增長、但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明顯增長,則該地區的置業需求不一定下降,甚至可能會上升。
中國3000個縣人口流動格局。1)地區層面,1978-2010年從中西部遷往東部地區的人口以勞動力爲主,並且多數未遷戶籍、也未帶子女,中西部留守兒童現象非常明顯。2010年以來,部分勞動力迴流中西部,東部地區面對用工壓力主動推進大學畢業生、技能人才等外來人口本地化,戶籍人口和小學生增速明顯加快,東北地區人口加速流出。2)分線城市層面,一二線城市常住人口持續大幅流入,三線稍有流入,四線基本平衡,五六線持續淨流出。並且,2010年後,一二三線城市外來人口日趨本地化,分線城市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數增速的梯度分化更爲明顯。2016-2017年,一二三四五六線城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1.5%、1.4%、0.8%、0.7%、0.4%、0.3%,戶籍人口增速分別爲1.8%、1.9%、0.8%、0.3%、-0.2%、0,小學生數增速分別爲2.4%、4.6%、3.3%、2.6%、1.3%、0.6%。3)從重點城市看,中西部核心城市人口快速增長。2011-2015年重點城市常住人口增長大多放緩,但戶籍人口增長加快。受勞動力迴流影響,東部地區重點城市常住人口增長普遍低於中西部地區,但人口本地化明顯,小學生數增速較高。2016年起部分重點城市因“搶人”大戰常住人口增長加速,小學生增速顯著躍升。
哪些地區人口在流入,哪些在流出?1)中國人口流動已從四六分化走到三七分化,表明人口流動越來越集聚化。扣除數據缺失導致難以識別的68個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持續上升,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別爲1362、1385、1491個,佔比從64.6%先增至65.7%,又繼續增至70.7%;人口流入地區個數持續下降,上述三個時間段分別爲747、724、618個,佔比從35.4%先降至34.3%,又繼續降至29.3%。人口流出地區方面,分地區看,東北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從68.4%激增至97.7%,東部地區從57.8%增至68.5%,西部地區從65.9%增至69.4%,只有中部地區從67.4%微降至66.4%;從行政建制看,地級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從20.4%增至47.4%,縣級市從62.8%增至76.3%,建制縣從73.6%微增至73.9%;分線看,一線城市中京滬由於控人近年人口流出,二線城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從0增至17.2%,三線城市從18.3%增至52.1%,四線城市從45.5%增至57.3%,五線城市從70.6%增至71.6%,六線城市從70.4%增至75.7%。人口流入地區方面,主要分爲兩類:一是人口流動更加大城市化和都市圈化,常住人口占比僅32%的千萬級大都市圈對全國人口增量的貢獻率持續高於50%。二是在農民工老化和產業轉移的背景下,皖川鄂寧湘等部分中西部省份人口流入地區明顯增多。2)中國人口流動展望及啓示:人隨產業走、人往高處走,人口未來將持續向一二線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區域中心城市集聚。對房地產市場,把人口流入與置業需求上升直接關聯的傳統判斷需進一步深化,人口結構年輕且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小學生三個數據均明顯大幅增長的地區更優。深化推進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進一步消除人口自由遷徙的枷鎖。區域及城市發展規劃安排、產業佈局、土地供應等因應順應人口流動趨勢,房地產長效機制最根本的是人地掛鉤和金融穩定,實現供求平衡和需求平穩釋放。
風險提示:官方常住人口統計存在偏差;人口流動識別方法存在誤差。
目錄
1什麼指標能更有效判斷人口流動趨勢?
1.1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存在統計偏差、數據缺失
1.2戶籍人口、小學生數可輔助深化判斷人口流動趨勢
2中國3000個縣人口流動格局
2.1地區層面:中西部勞動力迴流,東部外來人口本地化,東北人口加速流出
2.2分線城市層面:一二線人口大幅流入五六線流出,勞動力先行子女逐步隨遷
2.3重點城市:中西部核心城市人口快速增長
3哪些地區人口在流入,哪些在流出?
3.1綜合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小學生的判斷標準
3.2 3000個縣人口流動全景:從四六分化到三七分化,人口流動更集聚化
3.3中國人口流動展望及啓示:人隨產業走,人往高處走
正文
1什麼指標能更有效判斷人口流動趨勢?
1.1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存在統計偏差、數據缺失
常住人口變化可直接反映人口流動,但在非普查年份存在統計偏差、數據缺失問題。常住人口一般指實際居住當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扣除出生死亡的自然增長後,常住人口增長反映人口流入流出的機械增長。
中國年末常住人口是由統計局基於每年11月1日零時的人口調查或人口普查統計的時點常住人口推算值。其中,尾數逢0的年份依據人口普查,迄今已分別在分別於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開展六次,數據比較準確,但仍存在漏登,比如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漏登率分別爲1.81%、0.12%。尾數逢5的年份依據1%人口抽樣調查,俗稱“小普查”,數據相對準確;其他年份依據約1‰的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數據偏差相對較大,一些地區會根據小普查和人口普查數據對中間的非普查年份數據進行調整。比如,根據《北京市統計年鑑2011》,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增量達207萬,遠高於2006-2009年54萬的年均增量;但《北京市統計年鑑2012》則將2006-2009年年均增量上調至81萬,2010年常住人口增量下調至102萬。並且,爲提高數據準確性,部分地區開始提高對非普查年份的抽樣比例,比如北京、上海在2015年小普查時採取3%抽樣,北京在非普查年份採取3‰抽樣。
由於抽樣比例、數據調整及協調等問題,地區常住人口加總可能會與上級行政單位公佈的常住人口有一定出入。比如,因全國總人口包括現役軍人數和難以確定常住地的人口,一般會大於分省人口之和,但差額逐年縮小,2018年甚至比分省人口之和少115萬;2005-2010年末各省年末常住人口加總平均低於全國人口近1842萬,2011-2017年平均低約462萬。《內蒙古統計年鑑2018》公佈的常住人口數據問題較多,市轄區數據與縣數據加總明顯不等於全市。鄭州市統計局公佈2017年市區常住人口爲506萬人,但依據《河南省統計年鑑2018》統計2017年鄭州市市轄區常住人口加總爲482.2萬。
非普查年份常住人口數據存在一定缺失,比如2017年全國地級、縣級行政單位的常住人口數據缺失率分別爲10%、21%。2017年,在全國338個地級行政單位中,有34個未公佈常住人口數據,佔比10.1%;在2177個地級市市轄區、縣級市、縣(已合併地級市市轄區,未合併前全國有2851個縣級單位)中,有453個未公佈常住人口數據,佔比20.8%。從地域看,2017年數據缺失地區主要爲黑龍江、吉林、遼寧、新疆、青海、西藏等省份的多數地區,和山東、江西等省份的部分地區。
地方政府不公佈常住人口存在兩種可能:一是地方政府認爲基於1‰抽樣樣本估計的常住人口準確性較低,無公佈必要。二是當常住人口減少或低於自然增長率時,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擔心對經濟社會產生不利影響而不願意公佈。在常住人口減少或低於自然增長率時,如確需公佈常住人口數據,一些地方甚至可能存在調整抽樣樣本及抽樣比例以調整常住人口結果的動機,儘管當前統計作假被嚴厲防範和懲治,但調整抽樣樣本、抽樣比例偏技術,存在模糊地帶。
1.2戶籍人口、小學生數可輔助深化判斷人口流動趨勢
1)戶籍人口來自公安部門,比較準確,雖不直接反映人口流動,但仍可間接推斷部分情況。戶籍人口是指在某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口,不管是否外出和外出時間長短。1949年後,中國逐漸形成了當前戶籍管理制度,1958年《戶口登記條例》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爲“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並逐漸與地區糧食供應、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經濟社會資源掛鉤,由此控制了人口自由遷徙。1978年末改革開放後,特別是1990年代以來,戶籍管理逐漸鬆動,人口開始跨越戶籍限制大規模流動。根據2014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當前100萬人以下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基本全面放開,100-500萬人大城市落戶需一定條件,500萬人以上特大和超大城市落戶仍被嚴格限制。2018年末,中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爲59.58%,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僅43.37%,尚有2.26億農民工及家屬子女未享受市民待遇,戶籍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遠。
由於早期手工操作、分散管理、計劃生育管理及部分不法行爲等戶籍管理問題,多重戶口及無戶口情況一度存在,導致戶籍人口統計也存在一定偏差,但當前已基本消除。據新華社報道,在2014-2017年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中,全國公安機關共清理註銷重複戶口314.7萬個,清理因死亡、入外籍等應銷未銷戶口578.6萬個,併爲上百萬無戶口人員辦理了戶口登記。從數據完整度看,2017年全國只有7個地級單位未公佈戶籍人口,佔比2.1%;考慮到地級市市轄區多存在彙總的戶籍人口數據,缺戶籍人口的縣級單位僅有5個,佔比0.2%。但在縣級戶籍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中國縣域統計年鑑》《中國城市統計年鑑》上,多數戶籍人口數據僅精確到萬人,精確度不夠,且部分地區數據有誤,需謹慎使用。
戶籍人口間接反映人口流動情況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戶籍人口機械增長情況判斷。把戶籍人口增長分解爲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當戶籍人口增長超過自然增長時,該地區戶籍人口面臨淨遷入;反之,則面臨戶籍淨遷出。在不考慮落戶限制的情況下,某地戶籍人口淨遷出,表明該地區缺乏吸引力,常住人口大概率面臨淨流出。比如,2001-2010年戶籍人口流出且常住人口流出的地區數佔戶籍人口流出地區數的87%,2011-2015年爲70%。不過,戶籍人口淨流入,則不一定意味着常住人口流入,比如外來人口規模減少、常住人口淨流出,但同時外來人口中落戶增加、戶籍人口淨流入,2001-2010年、2011-2015年在戶籍人口流入情況下常住人口流入的概率分別爲53.6%、40.2%。
二是通過與常住人口的比較。常住人口大幅超過戶籍人口,反映人口總體淨流入,當前主要是東南沿海及京津地區;而常住人口小於戶籍人口,反映人口總體淨流出,主要是川渝貴、湘鄂贛皖桂、冀豫、陝甘等中西部省份。但需注意,人口總體淨流入流出與邊際淨流入流出存在差別,後者依據近期變化判斷。
此外,公安戶籍部門還存在暫住人口登記,按暫住當地時間可分爲一個月以下、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上等,但現實中不少外來人口並未去登記,暫住人口規模與外來人口規模差距較大。
2)小學生數據來自教育部門,準確度較高,不僅代表着年輕人口潛力,也代表着背後的家庭,可通過地區與全國比較、城市分組大致控制人口結構、入學政策等差異,從而對比分析人口流動。小學生人數爲教育機構的登記上報數,一般比較準確。中國學齡兒童入學率先後於1987年、1994年超過97%、98%,1999年後基本在99%以上,2018年達100%。儘管部分地區可能存在爲獲取義務教育補貼而虛假登記的動機,但比例較小。在學術研究中,小學招生數可用於修正人口普查對出生人口等低齡人口的漏登,2016年我國普通小學招生數1752.5萬人,比6年前2010年人口普查時的出生人口多出164.5萬人,意味着當時0歲人口漏登率不低於9.4%。從數據完整度看,2017年全國地級行政單位中僅有2個缺失小學生數據,佔比0.6%:考慮到地級市轄區存在彙總的小學生數據,缺失小學生數據的縣級單位僅有6個,佔比0.3%。
除人口流動外,在讀小學生人數變動也受人口結構變化、地區入學政策及教育資源供給等影響。從人口結構看,與1949年建國後三波嬰兒潮對應,中國小學在校生數經歷了1960年、1975年、1997年三次高峰,此後由1997年的13995萬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9361萬,後觸底回升至2018年的10339萬。該時期,全國絕大多數城市小學生數持續下滑,如北京從1994年降至2006年,上海從1993年降至2007年,因此不能簡單通過數據縱向比較判斷人口流入情況。從地區入學政策及教育資源供給看,除少數大城市外,大部分地區並不嚴格限制外來人口子女入學。2013年開始,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出於人口控制需要,嚴格收緊外來人口子女入學政策。北京普通小學招生數2013-2016年從16.6萬降至14.5萬,2017年回升至15.8萬人,其中2013-2015年非京籍招生比例從45.2%降至31.7%;上海2013-2015年從18.1萬人降至15.6萬人,2017年回升至16.4萬人。此外,2011-2015年北京和廣東東莞的小學生在校數年均增長率均爲5.4%,但這並不意味着兩座城市的人口流動趨勢相近。北京收緊外來人口子女入學政策以嚴控人口,而東莞爲發展製造業滿足了大量外來人口子女的入學需求。因此,小學生數對人口流動的指示意義不能通過單個城市縱向比較、或城市兩兩之間橫向比較得出,可通過地區與全國比較、城市或地區分組大致控制相關差異,以研究人口趨勢。
3)對房地產市場,當某地常住人口減少或增長低於自然增長、但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明顯增長,則該地區的購房需求不一定下降,甚至可能會上升。其中的邏輯在於,戶籍人口的置業需求一般高於常住人口中的常住外來人口。不少常住外來人口收入較低、只是來當地掙錢,並沒有購房能力及需求,因此常住人口增長只是在個體同質化假設下代表名義購房需求上升。當外來人口在當地落戶或將家屬子女隨遷後,真實購房需求或將上升。反之,若某地常住人口增長超過自然增長,也即常住人口流入時,如戶籍人口和小學生都減少,則該地區的購房需求也不一定必然上升。
2中國3000個縣人口流動格局
2.1地區層面:中西部勞動力迴流,東部外來人口本地化,東北人口加速流出
我們在《中國人口大遷移:2019》中通過常住人口數據分析指出,改革開放後中國跨省人口遷移在2010年前後經歷了從孔雀東南飛到迴流中西部的轉折,並且跨省人口遷移因中西部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人口老化等明顯放緩。加上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數據後,我們將看到更爲清晰、細緻的人口流動畫面。
1978-2010年,從中西部遷往東部地區的人口以勞動力爲主,並且多數未遷戶籍、也未帶子女,中西部留守兒童現象非常明顯。改革開放後,人口大量向經濟率先發展的東部地區集聚,1978-2010年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常住人口分別年均增長1.39%、0.86%、0.85%、0.73%,常住人口占比分別變化4、-1.5、-1.7、-0.8個百分點。但東部地區戶籍人口、小學生數並未隨常住人口大幅增長,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戶籍人口分別年均增長1.06%、1.14%、1.1%、0.69%,戶籍人口占比分別變化0.1、0.8、0.5、-1個百分點;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小學生數分別年均增長-1.12%、-1.11%、-1.03%、-2.60%,小學生數佔比分別變化0.8、0.8、1.6、-3.2個百分點。
2010年左右以來,部分人口迴流中西部,東部地區面對用工壓力主動推進大學畢業生、技能人才等外來人口本地化,戶籍人口和小學生增速明顯加快,東北地區人口加速流出。2009年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外出農民工佔全國外出農民工比例分別比上一年下降2.4%和7.6%,2009年下半年東部沿海地區出現明顯的“用工荒”;2013-2017年高校畢業生在東部地區就業規模雖持續增長,但佔比從65.7%降至56.7%(參見麥可思研究院《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面對用工壓力,東部地區主動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吸引外來人口安居樂業。2011年起以鞋服產業聞名全國的晉江在福建率先實行零門檻“居住證”制度,並於2013年率先實行“無房也落戶”政策。在2014年國務院要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後,2015年福建宣佈全面放開除福州、平潭、廈門外地區的落戶限制;廣東宣佈,除廣州深圳外,放開直系親屬投靠,放寬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條件等。2011-2017年,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常住人口分別年均增長0.74%、0.48%、0.63%、-0.1%,常住人口占比分別變化0.6、-0.1、0.2、-0.3個百分點。儘管東部地區常住人口增長率明顯下降,但其戶籍人口和小學生增長率卻不降反升。2011-2017年,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戶籍人口分別年均增長0.82%、0.5%、0.48%、-0.54%,戶籍人口占比分別變化0.7、0、-0.1、-0.6個百分點。東部、中部、西部、東北地區小學生數分別年均增長2.38%、-0.72%、-0.83%、-2.69%,小學生數佔比分別變化5.2、-2、-2.2、-1個百分點。其中,2014-2017年東部地區在常住人口年均增速較2011-2013年下降0.02個百分點,但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反而上升0.22個百分點。
分省看,2010年後蘇粵閩浙等東部省份外來人口本地化明顯,鄂川皖湘桂等傳統民工輸出大省人口迴流明顯,黔豫冀等傳統民工輸出大省也有所迴流,東北三省中黑龍江人口形勢最爲嚴峻。2011-2017年,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的年均增速差爲正的有貴州、河南、江西、江蘇、廣東、福建、河北、山東、浙江、雲南、青海等11個省份。其中,貴州、河南、江西、河北、雲南爲傳統農民工輸出省份,2001-2010年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均高於常住人口增速,2011-2017年只是延續這一態勢,但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的年均增速差收窄表明外出勞動力有所迴流。人口迴流更爲明顯的則是湖北、重慶、四川、安徽、湖南、廣西等省,常住人口增長於2011-2017年超過戶籍人口增長。而江蘇、廣東、福建、浙江在2001-2010年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均小於常住人口增速,表明大量吸引外來人口流入;2011-2017年戶籍人口年均增速開始大於常住人口年均增速,表明外來人口戶籍本地化。與此同時,2011-2017年江蘇、廣東、福建、浙江等東部省份的小學生數年均增速明顯高於0.2%的全國平均增速,表明大量外來人口在東部定居後逐漸隨遷子女到當地入學。此外,東北三省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增速在2011-2017年均轉負,黑龍江的小學生數增速更爲全國倒數第一。
2.2分線城市層面:一二線人口大幅流入五六線流出,勞動力先行子女逐步隨遷
我們在《中國人口大遷移》中將當前337個地級及以上行政單位劃分爲一二三四線城市。爲更準確把握人口流動,本文以地級以上城市市轄區、縣、縣級市爲基本單元,把中國內地2850個縣級行政單位(不含福建省金門縣)進一步細分爲2177個地區,並依據GDP、政治地位、常住人口等因素劃分爲一二三四五六線城市。由於重慶市轄區範圍太大,我們將其特殊處理爲主城九區和非主城九區市轄區兩部分,這使得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增加1個至298個。
其中,一線城市爲北上廣深4個,2017年GDP在2萬億元以上。二線城市爲多數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少數發達地級市轄區,共33個,除部分實力稍弱、但區域中心地位突出的省會城市市轄區外,二線城市GDP多在4000億元以上。三線城市爲GDP多在1100億元以上的弱小省會城市和部分較強的地級市轄區,以及少數實力突出的縣級市,共74個。四線、五線、六線城市分別爲GDP在420億元以上、160億元以上、160億元以下的其他城市,主要是較弱小的地級市轄區、縣級市及縣,個數分別爲256、607、1203個。在2177個地區中,有453個未公佈2017年常住人口數據,佔全部地區個數的20.8%;其中,新疆12個縣級市、西藏雙湖縣因缺之前年份常住人口數據而不納入分析,佔比僅0.6%;其餘439個地區的2000、2010、2015年常住人口均可得,缺最新數據對分析人口趨勢影響不大,僅在分析2015之後的人口趨勢時剔除。
一二線城市常住人口持續大幅流入,三線稍有流入,四線基本平衡,五六線持續淨流出。從人口增長看,2001-2010年,一線、二線、三線城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長率分別爲3.4%、2.7%、1.3%,2011-2015年分別放緩至1.5%、1.3%、0.8%,2016-2017年亦保持同樣增速,人口持續流入;四線城市在上述三個時期常住人口年均增長率分別爲0.6%、0.5%、0.7%,人口流入流出基本平衡;以中西部地區爲主體的五六線城市受益勞動力迴流,常住人口則由負增長轉爲正增長、但仍低於自然增長率,人口持續淨流出。從人口占比看,2001-2010年一、二、三線城市常住人口占比分別上升1.1、2.3、0.5個百分點,四、五、六線城市則分別下降0.3、2.4、1.8個百分點(因各地區人口數據加總不等於全國,合計的上升與下降佔比不完全相等)。2011-2015年,一、二、三線城市常住人口占比繼續分別上升0.2、0.5、0.2個百分點,四線佔比保持不變,五、六線則分別下降0.4、0.2個百分點。2016-2017年,在剔除全部缺常住人口地區的情況下,一、二線城市常住人口占比分別上升0.1、0.2個百分點,三、四線城市佔比保持不變,五、六線城市均下降0.1個百分點,表明人口流動放緩但仍向一二線城市流入。基於人隨產業走、人往高處走的人口流動邏輯,2017年一二三四五六線城市的經濟—人口比值分別爲2.4、1.9、1.5、1.1、0.7、0.5。這表明一二三線城市常住人口未來仍將持續流入,而五六線城市人口將繼續大幅流出。
2010年後,一二三線城市外來人口日趨本地化,分線城市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數增速的梯度分化更爲明顯。2010年前,因戶籍限制,分線城市戶籍人口增速的梯度分化不如常住人口顯著,2001-2010年一二三線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1.3%、1.5%、0.9%,均大幅低於其3.4%、2.7%、1.3%的常住人口增速;其中一線城市因落戶門檻高導致戶籍人口增速低於二線城市。四五六線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0.7%、0.7%、0.6%,均高於其0.6%、0、0的常住人口增速,大量人口外出但遷戶較少。
在2010年後,隨着戶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分線城市戶籍人口增速的梯度分化顯化。2011-2015年一二線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1.45%、1%,因戶籍政策較嚴,稍低於同期常住人口增速的1.5%、1.3%;而三四線城市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0.9%、0.7%,已高於同期常住人口的0.8%、0.5%。五六線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0.6%、0.4%,對應的常住人口增速分別爲0.2%、0.3%,表明戶籍人口外流仍不如常住人口顯著。2016-2017年,受城市“搶人”大戰的影響,一二線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1.8%、1.9%,較2011-2015年大幅提高,一線城市漲幅未超過二線城市是因京滬控人;三線城市戶籍人口年均增速爲0.8%,較2011-2015年僅微弱下降;而四五六線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分別爲0.3%、-0.2%、0,較2011-2015年明顯下滑,且顯著低於對應的常住人口增速0.7%、0.4%、0.4%,表明戶籍人口加速流出且流出速度明顯快於常住人口。
在外來人口向一二三線城市本地化的背景下,小學生增速的城市分化更爲明顯。2001-2010年,在全國小學生數年均增長-2.7%的背景下,一二三線城市小學生數年均增速分別爲0.7%、-0.9%、-2.4%,四五六線城市小學生年均增速分別爲-3.2%、-2.7%、-3.1%,分線城市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爲3.9個百分點。而到2011-2015年,在全國小學生數年均增長爲-0.5%的背景下,一二三線城市小學生數年均增速分別爲4.3%、3.8%、2.2%,而四五六線城市小學生年均增速分別爲0.6%、-2%、-2.4%,分線城市增速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擴大到6.7個百分點。2016-2017年,在全國小學生數年均增長爲2.1%的背景下,一二三線城市小學生數年均增速分別爲2.4%、4.6%、3.3%,一線城市因房價高企、學位供需緊張等因素而增速低於二三線城市,四五六線城市小學生年均增速分別爲2.6%、1.3%、0.6%。
2.3重點城市:中西部核心城市人口快速增長
2011-2015年重點城市常住人口增長大多放緩,但戶籍人口增長加快。受勞動力迴流影響,東部地區重點城市常住人口增長普遍低於中西部地區,但人口本地化明顯,小學生數增速較高。從常住人口看,除天津外,2011-2015年其他重點城市市轄區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均比2001-2010年下降。中西部地區重點城市烏魯木齊、合肥、重慶(主城區)、南昌、鄭州等市轄區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均在2%以上;而東部地區重點城市普遍低於同期中西部重點城市,其中杭州、南京、佛山、蘇州、寧波、常州等市轄區僅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東莞、無錫等市轄區甚至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從戶籍人口看,有8個重點城市在2011-2015年戶籍人口年均增速較2001-2010年上升,其中烏魯木齊、南寧上升超過1個百分點,深圳、廈門、成都、呼和浩特、北京、重慶等多個城市也有微弱上升,這表明2015年之前多數大城市戶籍限制略有鬆動但不顯著。結合小學生數據看,部分東部重點城市儘管常住人口流入微弱,但小學生增速較高,例如蘇州、東莞、南京、無錫2011-2015年小學生人數年均增長率分別高達11.8%、5.4%、4.4%、4.3%。此外,重點城市中小學生年均增速高於4%的還有廈門、合肥、深圳、長沙、昆明、福州、北京、鄭州、常州、石家莊、青島、重慶、成都等。
2016年起部分重點城市因“搶人”大戰常住人口增長加速,一些中西部核心城市小學生增速顯著躍升。2016-2017年,深圳、廣州、杭州、長沙、西安等市轄區常住人口年均增速較2011-2015年分別上升3、2.4、2.1、1.7、1.4個百分點;此外,佛山、寧波、東莞、成都、南寧、貴陽等市轄區常住人口增速也有明顯上升,“搶人”效果較顯著。一度人口增長低迷的南京、蘇州、無錫等市轄區2016-2017年戶籍人口年均增速均顯著提升到2%以上,但常住人口年均增速改善不明顯,表明這幾座城市在“搶人”大戰中放鬆戶籍限制對新增外來人口影響有限。從小學生增速看,2016-2017年西安、鄭州、貴陽、南寧、長沙等中西部核心城市市轄區小學生年均增速分別較2011-2015年躍升5.9、5.2、4.5、4.1、4個百分點。東部重點城市2016-2017年小學生年均增速普遍並未明顯躍升,很多還出現下降,小學生增速的優勢已被中西部核心城市趕超。2016-2017年小學生年均增速排名前十的重點城市除蘇州、石家莊、無錫外均位於中西部。
3哪些地區人口在流入,哪些在流出?
3.1綜合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小學生的判斷標準
我們總體以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增長是否高於本省或本地市人口自然增長率、小學生增速是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作爲判斷全國217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縣級市、縣人口流入流出的識別標準。其中,採用地級人口自然增長率的地區有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四川、雲南、陝西、甘肅等10個省區;考慮到部分地區不同縣市人口自然增長率差異顯著,新疆、寧夏兩個自治區以及甘肅的臨夏、甘南兩個自治州採用縣級人口自然增長率。考慮到各省及各地級行政單位內部各區域人口自然增長率仍存差異,本文的識別不可避免存在一定誤差。
綜合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小學生三個指標,人口流入流出的具體識別標準如下:1)若常住人口數據可得,則以常住人口爲標準識別人口流入流出。2)若常住人口缺失、且戶籍人口和小學生均流出,則識別爲流出。從有完整數據的地區看,2001-2010年這種情況流出概率超過90%,在2011-2015年流出概率接近70%。3)若常住人口缺失、戶籍人口和小學生只有一個流出,也識別爲人口流出。從2001-2010年、2011-2015年有完整數據的地區看,該種類型流出概率均接近七成。4)若常住人口缺失、且戶籍人口和小學生均流入,從歷史經驗看難以判斷其常住人口是否流入,2011-2015年流入概率僅爲46.5%,因此將這種類型地區列爲待定。比如,當前東部部分地區同時存在外來人口迴流和本地化兩種現象,即常住人口流出、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流入;相反,一些傳統勞務輸出地區,部分勞動力迴流,但同時也有部分外出勞動力遷出戶籍到就業地安家,即常住人口流入、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流出。
總體上看,因數據缺失導致不能識別的地區個數從原來的453個降至68個,佔比從20.8%降至3.1%。其中,有13個地區在2001-2010年同時缺失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小學生數據,有10個地區在2011-2015年、2016-2017年缺失上述數據,不能識別;有55個地區在2016-2017年缺失常住人口數據、且戶籍人口和小學生流入,不能識別。上述地區剔除重複後共68個,主要分佈在新疆、西藏、青海、山東、江西、吉林、遼寧等省份。
3.2 3000個縣人口流動全景:從四六分化到三七分化,人口流動更集聚化
扣除數據缺失導致難以識別的68個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持續上升,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別爲1362、1385、1491個,佔比從64.6%先增至65.7%,又繼續增至70.7%;人口流入地區個數持續下降,上述三個時間段分別爲747、724、618個,佔比從35.4%先降至34.3%,又繼續降至29.3%。
分地區看,東北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從68.4%激增至97.7%,東部地區從57.8%增至68.5%,西部地區從65.9%增至69.4%,只有中部地區從67.4%微降至66.4%。東部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逐步上升,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別爲290、313、344個,佔比從57.8%增至68.5%;中部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先升後降,三個時間段分別爲377、395、371個,佔比從67.4%微降至66.4%;西部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三個時間段分別爲578、568、609個,佔比從65.9%增至69.4%;東北地區人口流出地區個數近年急劇上升,三個時間段分別爲117、109、167個,佔比從68.4%增至97.7%,幾乎全域人口流出。由於東北地區缺失常住人口地區最多,我們的判斷標準可能存在少許高估,但黑龍江、遼寧、吉林人口先後從2014、2015、2016年開始人口陷入負增長,核心城市人口也負增長或基本持平,高估的空間不大。分省看,扣除京津滬和缺失數據較多的新疆、西藏、青海(東北三省、江西、山東也有少量地區剔除),吉林、黑龍江幾乎全境人口流出,然後依次爲江西95.1%、遼寧92.5%、海南88.9%、山東85.6%、貴州82.1%、廣東80.8%。廣東作爲我國第一經濟強省,其人口流出地區佔比高主要是因爲內部發展差距巨大,珠三角發達地區對粵西、粵東、粵北人口有強大吸引力。
從行政建制看,地級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從20.4%增至47.4%,縣級市從62.8%增至76.3%,建制縣從73.6%微增至73.9%。地級及以上城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明顯逐漸增多,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別爲58、87、135個,佔比從20.4%增至47.4%;縣級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同樣逐漸增多,三個時間段分別爲225、235、273個,佔比從62.8%增至76.3%;建制縣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三個時間段分別爲1079、1063、1083個,佔比從73.6%微增至73.9%。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和縣級市人口流出地區佔比均在近年顯著上升。
分線看,一線城市中京滬由於控人近年人口流出,二線城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從0增至17.2%,三線城市從18.3%增至52.1%,四線城市從45.5%增至57.3%,五線城市從70.6%增至71.6%,六線城市從70.4%增至75.7%。一線城市前些年一直保持強勁的人口流入態勢,但北京、上海因嚴控人口近年常住人口已開始流出。二三四線城市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人口流出地區佔比均逐漸上升,二線城市三個時間段人口流出地區個數分別爲0、2、5個(剔除城市也可能人口流出,低估),佔全部二線城市個數的比例從0增至17.2%;三線城市三個時間段人口流出地區個數分別爲13、24、37個,佔比從18.3%上升到52.1%;四線城市三個時間段人口流出地區個數分別爲116、135、146個,佔比從45.5%增至57.3%。五六線城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總體上也有微增趨勢,其中五線城市從70.6%增至71.6%,六線城市從70.4%增至75.7%。可以看出,三線城市人口流出地區個數佔比增幅最爲顯著,達33.8個百分點,遠高於二線的17.2、四線的11.8、五線的1.0、六線的5.4個百分點。
從人口流入地區來看,近年人口流動主要呈現兩類特徵:
一是人口流動更加大城市化和都市圈化,常住人口占比僅32%的千萬級大都市圈對全國人口增量的貢獻率持續超過50%。2015年後大城市大幅放寬落戶,並隨後在全國範圍內引發激烈的“搶人”大戰,人口更加向一二線大城市流入。例如,廣東省2016、2017年常住人口增長320萬,僅廣州、深圳合計增長高達215萬,對全省人口增長貢獻率爲67.1%。廣深較寬鬆的落戶政策和超強人口吸引力是廣東省近年人口流出地區佔比高達八成的重要原因,珠三角地區除廣州、深圳、佛山、珠海外的多數地區也處於人口流出狀態。除了大城市化外,人口流動的都市圈化特徵也越發明顯。從人口增量貢獻看,2000年後24個1000萬人以上大都市圈以當前32%的常住人口占比持續貢獻全國50%以上的人口增量,這主要由人口占比僅18%的人口流入地區貢獻(剔除數據缺失地區)。從人口流入地區佔比看,人口流入地區中位於大都市圈的地區個數佔比逐漸上升,扣除數據缺失地區,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分別爲17.7%、18.9%、20.9%。2016-2017年全國大都市圈內有37.2%的地區人口流入,而同期非大都市圈地區僅有27.8%的地區人口流入。長三角地區上海、南京、杭州等都市圈周邊縣市的人口流入地區最爲密集。此外,儘管北京近年控人導致人口減少,但人口外遷導致北京都市圈周邊的廊坊固安、北三縣等地人口顯著集聚,2001-2010年、2011-2015年、2016-2017年四縣市合計年均人口增長分別爲2.5、1.4、7.3萬人。除北京外的其他大都市圈外圍縣市近年並未出現如此顯著的人口增長,多數人口仍流入中心城市市轄區。
二是在農民工老化和產業轉移的背景下,皖川鄂寧湘等部分中西部省份人口流入地區明顯增多。2010年後隨着外出農民工年齡老化和產業從東部沿海地區向中西部轉移,部分中西部省份人口流入地區明顯增多。扣除京津滬和缺失數據較多的新疆、西藏、青海,2011-2015年人口流入地區佔比相對2001-2010年上升的13個省份中有9個來自中西部,其中安徽、四川、湖北、寧夏、湖南均上升超過10個百分點,重慶、廣西、貴州、山西也有一定上升;而東部省份除福建、山東外人口流入地區佔比均下降。2016-2017年人口流入地區佔比相對2011-2015年上升的14個省份中有11個來自中西部,安徽、重慶、內蒙古、廣西、甘肅、陝西、河南均上升超過10個百分點,此外還有湖北、寧夏、貴州、湖南;而東部省份只有浙江、江蘇、福建人口流入地區佔比上升,山東在經濟轉型困局中人口流入地區佔比下降17個百分點。未來隨着農民工迴流和產業轉移的完成,以及中西部核心城市對本區域人口的虹吸效應更加顯現,預計這些中西部省份的人口流入地區個數不會長期持續增多。
3.3中國人口流動展望及啓示:人隨產業走,人往高處走
1)人口未來將持續向一二線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區域中心城市集聚,人口流入地區也是中國過去、當前及未來最具經濟活力的地區。人隨產業走,人往高處走是人口流動的基本邏輯,即爲經濟與人口的分佈平衡,人口流動使得區域經濟-人口比值逐漸趨近1,即區域之間的人均收入差距逐漸縮小。在工業時代,工業發展需要集聚,由此帶動人口大規模從鄉村向城市遷移。在後工業時代,因服務業發展比工業更需要集聚,所以在城市化中後期,人口主要向中心城市和大都市圈遷移。
從全球和美日等發達經濟體人口流動經驗看,人口向一二線大城市大都市圈及部分區域中心城市集聚的趨勢不可逆轉,未來這一趨勢仍將持續,人口流入的地方也是中國過去、當前及未來最具經濟活力的地區。當前中國多數大都市圈的核心城市虹吸效應仍然明顯,但隨着發展成熟將逐漸轉爲外溢效應主導,溢出資金、技術、產業、人口等,促進大都市圈內部的中小城市發展。
2)對房地產市場,把人口流入與置業需求上升直接關聯的傳統判斷需進一步深化,人口結構年輕且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小學生三個數據均明顯大幅增長的地區更優。在個體均質化及無戶籍限購政策背景下,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的購房需求相同,常住人口流入與戶籍人口流入的含義一致,但現實生活中並非如此,常住外來人口收入較低、且受區域住房限購政策制約。並且,人口的年齡結構對購房需求也存在明顯影響,從各國購房需求曲線看,20-50歲年齡人口一般是主力購房人羣。因此,對購房需求的研究需要進一步深化,不僅要分析常住人口,還要分析戶籍人口、小學生,還要分析年齡結構等。
3)深化推進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進一步消除人口自由遷徙的枷鎖。儘管當前戶籍制度改革深化推進,但大城市落戶限制仍然明顯,這限制人口向大城市集聚,不利於充分發揮集聚效應、推進服務業發展。近兩年,在人口少子化老齡化、高質量發展、土地財政等背景下,針對人才、年輕人口的城市“搶人大戰”火熱展開,主要城市的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資源對外來人口的包容性明顯增強,但更重要的在於“搶人”之後通過發展產業和改善公共服務的“留人”。而且,低收入者對城市發展也同樣重要,如果低收入者不足,城市生產生活成本也必將上升,對中高收入者也將形成制約(參見恆大研究院報告《城市“搶人大戰”:高質量發展、大都市圈戰略和土地財政》)。
現行土地制度對城市化形成明顯制約。一是農民承包地、宅基地退出補償機制缺乏,農民多不願意無償放棄相關權益,財產權利不健全。二是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割裂。儘管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但除租賃房、共有產權房外,仍限於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城鎮住宅長期只能在國有土地上建設,高房價抑制城市化。根據自然資源部數據,當前農村建設用地高達19.3萬平方公里、大量閒置,而城鎮用地僅9.6萬平方公里、資源緊張。
4)區域及城市發展規劃安排、產業佈局、土地供應等應順應人口流動趨勢,房地產長效機制最根本的是人地掛鉤和金融穩定,實現供求平衡和需求平穩釋放。過去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公共政策試圖控制大城市發展,在規劃安排、產業佈局、土地供應等多個方面採取了各種限制,但大多未達目標,反而造成了交通擁擠、公共資源緊張等大城市病、大城市集聚效率不能得到充分發揮、以及一二線城市高房價和三四線城市一度高庫存等問題。2016年9月,原國土資源部等5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宣佈推行“人地掛鉤”,但其中的“人”爲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並非常住人口增量。2018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土地資源可跨省配置,但當前跨省配置機制、價格仍爲國家統籌、市場化程度不足,土地優化配置仍受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