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怨妻10年無性生活訴請離婚 夫嗆「尼姑怎麼辦?」
▲妻子怨丈夫10年無性生活,法官判準離婚。(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新北市余姓男子與曾姓妻子結婚20餘年,生有一名兒子,但妻子2016年訴請離婚,主張丈夫10餘年來拒絕行房,她多次哭訴抱怨,丈夫卻冷冷回嗆:「你幹嘛哭?那些尼姑怎麼辦?」一審判準離婚,案經上訴,高院法官認爲夫妻性生活不協調,婚姻難以維繫,也判準離婚,令酌定雙方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判決指出,余男、曾女1995年7月間結婚,2人於1999年起,開始人工受孕,最後順利生下一子。但曾女主張,丈夫10多年來拒絕與她行房,若她哭訴埋怨,丈夫就會均冷言冷語:「你幹嘛哭?那些尼姑怎麼辦?」再加上兒子罹患多發性軟骨瘤,進行多次侵入性醫療手術,每次手術費動輒20萬元,術後照顧數萬元,全都是曾女自己支付。此外,丈夫長年疑神疑鬼,監視自己舉動,甚至限制她離開房間,她因此等精神暴力行爲,飽受憂鬱症之苦。雙方也於2014年起就分居,夫妻間已經難以維繫婚姻,訴請離婚。
至於丈夫則辯稱,2人工作時間錯開,相處時間較少,且兒子患有多發性軟骨瘤,照護人力及醫療費用所費不貲,若再生下同樣疾病之小孩,將無力照顧,他因而少與妻子發生性行爲。至於妻子指控他不付手術費用,丈夫表示,他薪水雖然沒有妻子多,但家庭生活費用、小孩扶養費、房屋貸款,他都有分擔,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離婚。
一審判準離婚,案經上訴二審,丈夫也提出重定夫妻剩餘財產的反訴,而二審高院認爲,2人雖有夫妻之名,已無夫妻之實,且2014年分居至今,形同陌路,余男也認爲婚姻因爲性生活不和諧,無法維繫,因此判準離婚。
另外本訴間附帶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高院經詢問兒子的意見後,認爲監護權應歸給母親,但丈夫需每個月支付1萬5000元扶養費給與妻子,直到孩子成年。至於丈夫提出的反訴,高院經過計算後,認爲丈夫總財產約105萬餘元,妻子因有不動產,總財產約913萬餘元,經過重新分配後,判決妻子須給付丈夫5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