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市公積金政策調整!
6月12日,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內容如下:
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我市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後,資金不足部分,經被提取人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
二、提取條件
所購房屋是指在銅陵市行政區域內且在該政策發佈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時間爲準,二手房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爲準)。
三、提取材料
申請人辦理公積金提取時,除應攜帶我市現行規定的購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外,還應提供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材料(戶口簿體現父母子女關係的,可提供戶口簿;父母或子女遷出戶口簿的,可提供遷出前的戶口簿記錄)。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2日
來源:銅陵公積金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