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信商銀董事長劉炳輝 財報不實判囚3年半定讞

最高法院。(資料照片)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劉炳輝遭起訴,明知妻子廖美雲利用人頭帳戶購買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土地,並向自家銀行貸款1.6億,卻在財報中隱匿,歷審劉男判刑3年半,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劉須入獄,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檢方起訴指控,劉炳輝是板信商業銀行負責人,其妻廖美雲是三輝建設公司負責人及板信銀行董事;廖女利用人頭出面以1億7967萬多價格購買北市松山區精華地段的6筆土地,並向板信銀行申請貸款。

2009年12月11日劉主持板信銀行常務董事會議時,讓妻子迅速順利貸得1億6160萬元,並在隔年編制板信銀行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財務報告時,隱匿妻子購地及貸款的重大交易,並公告且向主管機關申報

新北地院將劉男判刑3年6月,他否認犯罪、檢主張量刑過輕,都提起上訴;高院認爲劉炳輝明知妻子購地及貸款均爲重大交易,竟加以隱匿,致板信銀行財報不實,使投資大衆無法藉以取得正確資訊,將他判刑3年半,劉提上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