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老婆報仇!他以「指」還指 判賠3000元

男子一時衝動比中指得賠3000元。(圖/翻攝自Bob Pitchford臉書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李姓男子聽到妻子哭訴自己被同是服飾業的同行比中指羞辱,氣得跑到該店「以指還指」,結果對方提告。臺北地方法院25日依妨害名譽罪判李男賠3000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李男因聽聞服飾店工作的妻子表示,另一家服飾店的老闆許男對自己比中指,李男氣不過,衝到對方店裡比中指還給對方。許男也不甘示弱報警提告,檢察官依法將李起訴。

法官原先認爲此案情節輕微,曾安排調解庭欲讓兩人和解,但李男一直以出國爲由請假未到庭。最後法官於25日依妨害名譽罪判李男賠3000元罰金,可上訴。